事实上,并没有严肃而客观的数据可以证明,流行文艺对于人们精神和心灵的毒害作用,即使这样的流行文艺在内容和思想上并没有多少可取之处。然而,像对《小时代》这样的电影的负面评价仍然铺天盖地而来。
文以载道是一种对文化的功能性界定,要求文化具有对社会价值的规范性,但是却忽略了流行文艺本身就是作为大众日常娱乐、休闲的情绪释放物——这一日常性功能本身就是对于规范性或者说工具理性的有意疏离,从这意义上说,尽管流行文艺是现代工业产品,是自上而下式的商品生产,这也是从阿多诺和霍克海默对“文化工业”进行界定以来人们对大众文化所形成的定义共识,但是,我宁可从费斯克的“使用”的层面来看待流行文化与大众日常的关系,尽管这种关系事实上也并不如费斯克所认为的那样具有革命性和反抗性,毋宁说它们的关系是一种人类学或者民俗学,而非政治学意义上的关系。
然而,在现实中我们确实可以看到很多因为“模仿”而产生的负面影响,这也是很多文以载道者为之信誓旦旦需要对流行文艺进行价值规范的理由。我以为对此需要进行分析很分类,而不可笼统地讨论。比如针对幼儿层面上的文化产品,因为模范性的基本认知心理的特点,使得幼儿层面上的文化产品的教育功能或者审美愉悦功能需要具有一定程度上的引导和规范,但是针对心智成熟、具有法律意义上的行为独立主体而言,则对流行文艺的限度应该遵照其基本的宣泄娱乐功能。
当然,在当今文化全球流通的背景之下,对流行大众文化的评价的知识系谱是复杂的,有文化软实力的政治考量,有文化经济贸易的经济动机,有精英主义的人文情怀等等,都会依据其必要的目的而援引不同的理论来进行分析。然而,从其基本的娱乐宣泄的人类学功能出发来进行分析,而不是对其过多的干预、规范和指责,我想才是更重要的事情。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