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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我”与“大我”中音乐与文化断想——《全能星战》爵士专场观感

(2013-10-26 01:00:01)


郑焕钊

        艺术理论中的“典型”,讲的就是个性与共性的统一。音乐演出也同样,因为任何一首音乐都有其土壤和时代,这些构成其文化和精神,任何后来演绎者,既要唱出个性,但也不可完全抹杀了其共有的文化,两者应构成一种张力。不然,要么就是“大我”抹杀了“小我”,要么就是“小我”吞没了“大我”。中间拿捏正体现出不同时代的碰撞,也是个人与历史的对话。这种对话可能是挣扎的,可能是批判的,也可能是反讽的。所以,也是不同态度、情感和生命的对话。音乐的魅力大概就在于此。
        “小我”与“大我”的关系,因而不仅仅在于原唱与翻唱,在于时代的新与旧,在于拥戴与反叛。实际上,中国人的“大我”从来就不是只有一种理解,更不是孤独而狭隘的集体主义。“大我”从内涵上是一个大的时代及其那个时代处境下具有某种普遍性的情绪,它可能是红色的,但在那个时代它是最真诚的红色这一点无可置疑。我们将音乐作为音乐,作为打动人的力量,总需要有一种设身处地的历史同情,去理解那种情绪的根源。“大我”还是一种形而上的意境,这种意境有着某种超脱的情怀、某种对生命的体悟、某种经历了爱恨情仇之后对于人生的独特理解,而这种理解合着吟叹,一样的模糊又一样的幽渺。“大我”更是一种音乐的风格和类型。无规矩不成方圆,无类型不成音乐。尽管这种类型不断随时代而变化,随地域而本土化,但作为一种类型,仍然尤其共性的普在,这是其作为世界性音乐类型的内核和主轴。音乐、文化的创新与变化,始终不能超脱这内核和主轴,否则就不成其为某种音乐。
        “小我”与“大我”更是一个需要不断反思的文化命题。音乐如此、电影如此、文学如此、绘画如此、书法如此,生活、生命与文化也同样如此。世界上任何原创型的文化都无不是正确地处理好“小我”和“大我”关系的文化,好莱坞类型电影体系、美国流行音乐发展、还有中国古代的诗书画,无不如此。“小我”与“大我”的关系可能是否定的,却不是粗暴的、无礼的。不管谁对于谁,“小我”对“大我”,还是“大我”对“小我”,谁对谁粗暴无礼,都是一种不正常的文化。优雅才是两者彬彬有礼的姿态。优雅是一种气质,更是一种气度。这是音乐中的伦理,艺术中的伦理,文化中的伦理,也是人与人之间的伦理。没有这些,一个社会、一个国家的规则和秩序无法被正常建立,因为没有任何东西值得坚持,也就不会有尊重和永恒。
       音乐演唱中的典型,或许因而有一种历史的回声。然而,随着我们民族文化的断裂和历史记忆的断裂,这种回声的真诚不再,有的是矫揉造作哗众取宠,而竟还有人因此自诩那就是记忆,多么诙谐的记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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