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掏鸟大学生获刑10年半,真的判重了吗?

(2015-12-03 23:00:55)
标签:

杂谈

      掏鸟大学生获刑10年半,真的判重了吗?
       2014年7月,河南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大一学生闫啸天暑假期间,在河南省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过暑假。7月14号,他和朋友王亚军去河边洗澡时,在邻居家门口发现鸟窝,于是二人拿梯子攀爬上去掏了一窝小鸟共12只。饲养过程中逃跑一只,死亡一只。后来,闫啸天将鸟的照片上传到朋友圈和QQ群,有网友与他取得联系,说愿意购买小鸟。他以800元7只的价格卖给郑州一个买鸟人,280元2只的价格卖给洛阳一个买鸟人,还有一只卖给了辉县市另一买鸟人。

2014年7月27日,二人又发现一个鸟窝,掏出4只鸟。不过这4只鸟刚拿到闫啸天家就引来了辉县市森林公安局民警。第二天二人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日二人被批准逮捕。

2014年11月28日,新乡市辉县市检察院向辉县市法院提起公诉。新乡市辉县市法院三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认定他们掏的鸟是燕隼,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今年5月28日,新乡市辉县市法院一审判决,以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闫啸天有期徒刑10年半,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王亚军有期徒刑10年,并分别处罚金1万元和5000元。贠某因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获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今年8月17日,新乡市中院对此案做出裁决,维持了新乡市辉县市法院一审判决。

(以上内容来自法制晚报)

掏鸟大学生获刑10年半,真的判重了吗?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通报称,近日,诸多媒体报道了我院审理的闫啸天等三被告人犯非法猎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引发网民广泛关注。我院二审审理查明,闫啸天等三被告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明知是国家保护动物,而非法猎捕、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和凤头鹰共计17只,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及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照法律规定,分别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十年和一年。

目前,我院已经收到了被告人家属递交的申诉材料,我们将依法认真审查,并将审查结果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欢迎媒体和广大网民继续对我院工作予以监督。 

网友评论:
@M泡泡章鱼M:他还在网上卖鸟,先后好多次!不是只有1次。

@苏打小糖:我觉得还是应该给孩子一个机会。

@听植物和小鸟说话:十年是不是太严重了?

@范范范钰籣:法律是这样说没错,但不知道为什么还是觉得很同情,很可怜,可能有些人也不是刻意去这样做,当时没有考虑那么多,感觉害了不只是一个人,更是一个家庭。哎,我这个玻璃心啊……

@蔡开剑律师:掏鸟蛋、抓青蛙本身就不对,这是社会常识的问题。抓了鸟拿到市场上去卖,属于大学应该做的事情吗?刑法这样规定,自然有其道理。

@聂宏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犯罪就要接受惩罚!

@張青苑:不要说他是孩子,我也是94年11月,我完全明白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作为大学生更应该知法守法。

@超光波是谁:有法可依,没什么可争的,不懂法永远不能成为理由。 

你怎么看?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