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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拟修改

(2015-11-20 16:3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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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拟修改 
人民日报记者  张  
 
       记者20日从国务院法制办获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已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此次修订送审稿拟放宽了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明确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另外,规定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可同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此外,修订送审稿还对骗提骗贷行为予以重罚。新规定指出,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责令退回骗取的住房公积金或违法贷款,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或违法贷款额10%以上30%以下罚款,并取消缴存职工5年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条例》修订至今已十余年,我国经济环境和房地产市场已发生巨大变化,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实施中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包括:缴存制度不完善,城市之间资金无法融通,资金提取、使用和保值、增值渠道偏窄,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不高等,这些问题都需要对现行《条例》进行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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