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费马质数定理”的几点理解
费马质数定理:形如4n+1的质数p可以写成两个整数的平方和,即P=4N+1=A2+B2
例如5=12+22、13=22+32、17=12+42
、36761=1312+1402
、8164841=20202+20212
等等
反之,形如4N+3的质数,就不能分解为两个数的平方和。如3、7…
≠
X2+Y2
等等。
附 4N+1
的质数 5 13
17 29 37
41 53 61
73 89 97
101 109
113 …
4N+3 的质数
3 7
11 19 23
31 43 47
59 67
71
79 83
103 …
※
1 4N+1仅作为奇数时,4N+1=A2+B2
的证明
首先,广义的讲,4N+1是奇数,可能是质数,也可能不是质数。且N越大,其质数越稀少。如果仅作奇数看,就很容易证明4N+1=A2+B2。
但由于4N+1是奇数,所以A、B两个数,必定为一奇一偶。设A为奇数2K+1,B为偶数2m,则
A2+B2=(2K+1)2+(2m)2=4K2+4K+1+4m2=4(K2+K+m2)+1
而(K2+K+m2)是一个整数,令(K2+K+m2)
=N , 则
A2+B2=4N+1
将一个4N+1的奇数,分解为一奇一偶两个数平方的和,说来轻松,其实与分解质因数同样麻烦。若没有理论的解算公式,看来只能借助编程了。
※ 2 4N+1分解为一奇一偶两个数平方和的Visual Basic
程序
程序
说
明
Private Sub
Form_Click()
以点点击鼠标启动
Form1.Width =
11520
显示屏大小
Form1.Height =
15360
显示屏大小
cc =
InputBox("输入4N+1=")
输入4N+1
C =
Sqr(cc)
C=√(4N+1) 表示直角三角形斜边,即弦长。
Z = Int(C) –
1
最大循环次数
i =
0
i是分解组数的计数
For A = 1
To Z
设A=1、2、3、4 …
即勾
B = Sqr(cc - A *
A)
B=√(C2-A2)
即股
If B =
Int(B) Then i = i + 1: Print " A= "; A;
" B= "; B; " C=";C
Next
A
此循环判别B是否整数?B是整数时,i计数且打印A、B、C
Print
Print "i="; i;
" 4n+1=";
cc 如果打印i=0
,表示无解。
Print "*****
"
Print
End Sub
※ 3
分解结果及一些结论
输入性质不同的4N+1值后,得以下结果。
第一部份:4N+1是质数,但C=√(4N+1)非整数,仅有一组解。构不成整数直角△。
4N+1
A
B
C=√(4N+1)
A2
B2
A2+B2
图形特点
5
1
2
2.24
1
4
5
非整数直角△。
13
2
3
3.61
4
9
13
非整数直角△。
101
1
10
10.05
1
100
101
非整数直角△。
36761
131
140
191.73
17161 19600
36761
非整数直角△。
第二部份:4N+1非质数,但C=√(4N+1)是质数,也仅有一组解。且能构成整数直角△。
4N+1
A
B
C=√(4N+1)
A2
B2
A2+B2
图形特点
25
3
4
5
9
16
25
整数直角△。
169
5
12
13
25
144
169
整数直角△。
1681
9
40
41
81
1600
1681 整数直角△。
第三部份:4N+1非质数,有一组、二组、或多组解。有构成整数直角△的可能
4N+1
A
B
C=√(4N+1)
A2
B2
A2+B2
图形特点
45
3
6
6.71
9
36
45
非整数直角△。
1737
21
36
41.677
441
1296
1737 非整数直角△。
28561
65
156
169
4225
24336 28561
整数直角△。
28561
119
120
169
14161
14400 28561 整数直角△。
815730721
239
28560
28561
略
略
略
整数直角△。
815730721
10764
26455
28561
略
略
略
整数直角△。
815730721
10985
26364
28561
略
略
略
整数直角△。
815730721
20111
20280
28561
略
略
略
整数直角△。
28561为什么有2组表达式?815730721为什么有4组表达式?
费马说,“4n+1形的质数与它的平方都只能以一种方式表达为两个平方数之和;它的3次和4次方都只能以两种表达为两个平方数之和;5次和6次方都只能以3种方式表达为两个平方数之和,以此类推,直至无穷。
28561=134,正是质数13的4次方,所以有2组表达式。
815730721=138
,正是质数13的8次方,所以有4组表达式。由此而推论:凡4+1是质数的几次方时,均可表示为整数直角△。
第四部份:4N+1非质数,但无解。即找不到A、B为一奇一偶的整数
N
4N+1
A
B
C=√(4N+1)
A2
B2
A2+B2
5
21
可凑3
3.4641
4.5826
9
11.99
21 A、B非整解,不合题意
8
33
同上,A、B非整解,不合题意
30
121
同上,A、B非整解,不合题意
9191
36765
同上,A、B非整解,不合题意
第四部份说明,并非所有的4N+1奇数,都可分解为两个奇偶整数平方的和,有时会无解。
以上,我提供了一个把4N+1的数,分解为两个奇偶整数平方和的Visual Basic
程序。通过分解、分析,对 “费马质数定理” 有以下理解:
1
一般而言4N+1能分解为两个奇偶整数平方的和,有时还会得到几组解,但不是绝
对的,有时就不可能分解。
2
只有4N+1是质数时,才绝对的能分解为两个奇偶整数平方的和,且仅有一组解。所以费马只强调的是:4N+1是质数,并不泛指只要是4N+1就可以了。
3
我还有小小发现。如果4N+1的开方值是质数时,也能分解为两个奇偶整数平方的和,
并且也仅有一组解。同时,它们可组成整数直角三角形,它的弦就是4n+1的质数。
4
我原先想不通的一个问题是,为什么同是奇数的质数,还要分为4N+1与4N+3两类呢。现在肤浅的理解一些了。
5
“费马质数定理”,从数论的观点看,是关于4n+1质数的分解问题。而如何分解,需要技巧。我除了在程序中用一个个勾,硬凑出股外,还不知道有其他的方法。费马是怎样分解的?
6
“费马质数定理”的几何意义,在于指出,勾股为整数的直角三角形的弦平方,一定是4n+1的数。有时是4n+1的质数,有时弦本身就是4n+1的质数。
总之,“费马质数定理”是对质数性质与质数分解的一个挑战性见解,那是17世纪中叶距今350年前的事了。费马是怎样得出这些结论的?他是从试算中得到的?还是理论推导得到的?真是太神了。直到1749年才有欧拉给出了证明。
至于解算程序,虽然很简单,但又很笨。不过也帮我解决了手工计算的许多麻烦。你想,如果仅靠计算器一个,我能完成大量试算而证实“费马质数定理”结论吗?能有一点点小发现吗?。
编程、试算、推敲、写作,两天过去了,这篇小文也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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