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然有关创作杂文之
《我的“处女作”诞生经过》
(3)
第一、新婚姻法关系着每个家庭的每个成员,并非只给青年男女带来利益,它应当受到大多数人拥护。婚姻法颁布以后,是不是所有老年人都反对?都想把女儿当商品来卖钱?
第二、新婚姻法反对买卖和包办婚姻,提倡婚姻自由,但这是否意味着不准许父母过问?不需要父母按照新婚姻法的精神,帮助儿女处理好婚姻大事?
我在区里工作多年,当新闻记者以后同样久住农村,亲自处理过无数起婚姻事件,耳闻目睹的更不少。新婚姻法代表着人民的利益,人民拥护新婚姻法,自由结合的新夫妻,比经过跟父母斗争,甚至打官司告状才得以成婚的青年男女要多的多,而且越来越多。他们能够自由结合,就证明他们的父母起码没有反对新婚姻法,应当说大多数父母是拥护新婚姻法,支持儿女婚姻自由的。革命的文学作者,应该从积极方面歌颂这样的父母,张正气,树新风。这样,不仅能起到正面的宣传教育作用,尤其能够真实地反映现实生活和人的精神面貌。
于是,经过一番艺术概括和提炼,我写了《喜鹊登枝》,而且写成功了。它的成功关键在于:冲破了当时被众人,包括我自己写滥了的公式框框,从新的角度表现了普通的题材,出了“新”。
“新”跟“深”有密切关系。在当时来说,我以为《喜鹊登枝》超出了反映婚姻问题的范畴,在表现新中国农民的精神面貌方面,既是新鲜的,也有一定的深度。
四
小说写出以后,我是非常高兴的。从获得素材,到提炼、概括的构思过程,我都认为它比我以往写的任何一篇小说“废品”都好,是我在文学创作学习路上的一个进步。至今还记得清清楚楚,它是在保定市后卫街一间不足五平方米的倒座的小屋里,几经易稿写成的。
我亲手交给一位虽跟我年龄相仿佛,却已经被人称为作家的同志。我希望他帮我看看,推荐给一个文艺月刊编辑部。
我眼巴巴地等了一个月,音讯皆无。寻找那位作家,他已远游他乡;几番打电话给编辑部,才有一位肯“认帐”的同志,回答说:“见到了,看过,立刻就退给你了……”
我一听这话,真是“脑大如斗”。因为我没想到这小说又被宣告失败;尤其没有底稿,“退”寄丢失,那可就“坑死人”了!于是我亲自跑到从未登过门的编辑部,哀求再给找找。
“早就退回去了,只能到你们《河北日报》的收发室找。”编辑同志这样冷漠地说。
“我找过,他们没收到。”我十分诚恳地回答。
“那没办法。”
“我连底稿都没有……”
“有底稿也不行。不真实……”
我急了眼。一个农民脾气的人被逼急了,丢开他的怯懦外表,那是天不怕地不怕的。我在那位编辑的怒视之下,亲自动手翻找起来:先在大堆落满灰尘的稿子里找,后来拉开那位他乡远游的作家的抽屉找——拉到第三个抽屉的时候,我的眼睛一亮,找到了我亲笔写的信封,鼓鼓的;接着我的眼睛发潮,我那装着《喜鹊登枝》原稿的、被贴得严严的信封,从来没被那位作家和编辑拆开过!
我是农民。我有农民的自尊,也有农民的自信。我拂袖而出,在那信封背面改成《北京文艺》四个字,便投进信筒,把它连同我所怀的希望和所寻求的公平,一同寄往首都。
大约不足十天以后,我接到《北京文艺》编辑部的回信。信上说:“……小说读过,觉得很新颖,很有生活气息,我们留下,准备发表……”
一九五六年十一月份,小说《喜鹊登枝》,我的“处女作”问世了。于是乎,一个祖祖辈辈都是文盲的农民后代,才有力气在文学这曲折不平的长途上,一步一步地走到今天!
1983年8月9日草于烟台
发表在《丑小鸭》1984年第1期。收入《答初学写小说的青年》。编入百花文艺出版社1994年11月《浩然研究专集》(节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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