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然早期通讯之《龙湾屯乡“东方红”农业社 按照合同把棉花卖给国家》
(2016-05-06 09:5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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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然早期通讯之
《龙湾屯乡“东方红”农业社
按照合同把棉花卖给国家》
顺义县龙湾屯乡“东方红”农业生产合作社,除要按照棉花预购合同把八千斤棉花卖给国家外,还准备把剩余的一万多斤棉花全部卖给国家。这社社员们为及时地把棉花卖给国家,白天拾花,夜间在灯下拣花。社长萧永顺和技术股长焦振兴起早到木林村供销合作社去卖棉花。该社在三天的时间,已卖出棉花三千多斤。
(发表于一九五四年十二月二日《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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