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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应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校、以德立校,实行“情、理、法”相融的科学管理办法。
“情的管理”是立足于教师和学生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发自于学校成员的心理需求,归结于充分调动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
“理的管理”是立足于学校集体的群体心理和综合感情,发自于学校全局战略利益的考虑,归结于学校的生存与发展。
“法的管理”是立足于法制与学校制度建设,发自于效率的考虑,归结于效率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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