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时评云南早婚现象婚姻法 |
分类: 新闻时评 |
云南金平现“早婚现象”伤了谁的颜面(图)
文/沈团
11月27日,13岁的秀秀和16岁的小听成了云南金平县者米乡小翁寨村的主角。在鞭炮声中,他们举行了婚礼。初中未毕业就辍学回家,结婚生子,这种现象在云南红河州金平县内,并不罕见。对于这种“早婚现象”,金平县副县长普红芳并未回避,“现象有,但政府一直在努力做工作改变。(《央广网》12月1日)
在与村干部、村民的交谈中得知,近几年来结婚的青年多数达不到法定年龄。据他们反映,这种现象不是某个村的特例,而是当下农村的普遍现象。通过分析梳理,可以把早婚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已经成年但彼此都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即男未满二十二周岁、女未满二十周岁。
另一类是未成年即未满十八周岁就结婚。更有甚者,十五六岁便已完婚。由此便出现了“少年夫妻”和“少父少母”这一奇怪的现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章第六条结婚年龄中明确规定: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法律摆在眼前,为何云南金平县的早婚现象仍如此常见?未成年人婚礼大张旗鼓的举办,究竟伤的谁的颜面?
规范性、普遍性、强制性,是法律的基本特征。人们动辄就言“法律神圣不可侵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可为何中国的婚姻法,到了金平县这片土地,竟被践踏到如此地步?敢问上到相关政府部门,下至每一位当地居民:你们眼中还有婚姻法的存在否,你们这么“任性”,又将婚姻法的威严置于何地。
深入考察后你会发现,这些“少年夫妻”和“少父少母”现象的出现大都带有一些共性的特征:无视《婚姻法》的存在。可在这儿,与其说是“无视”还不如说是“法盲”或许更为准确。这是其一。其二:结婚不但达不到法定年龄,且低龄化趋势愈演愈烈;三是具有普遍性,它不是发生在某个家庭的个案,也不是发生在某个地方的特例,而是很多农村地区存在的普遍现象,且早婚者大都文化素质偏低,尤其是贫困山区。
“控辍保学”是当地政府从实际出发,为抑制早婚现象扩散而做的努力。今年表彰“控辍保学”现金单位1个,奖励资金两万元,更有200多名辍学的孩子被劝返回学校读书。这证明政府确实在此事中履行了职能,发挥了作用。但是,收效甚微。这至少说明两点问题:第一当地政府的执行力度不够,努力不到位;第二当地人敢于顶风作案,将政府“公告”置之不理。若合二为一,当地政府在民众心中的“公信力”便可见一斑。
再看秀秀与小听在婚礼上的表现:新郎背新娘,新娘满脸羞涩,却掩盖不住内心的喜悦。从常理来看,笔者在此也该道声“祝福”,但不知为何看到二人“温情浪漫”的婚礼画面,笔者不但无丝毫的感动,反而多了一些心痛与惋惜。未成年的小夫妻啊,不知你们是否也是因“生活不错,并不需要知识改变命运”而过早选择婚姻的。但你们的选择已将自己的不理智赤裸裸地公布于众了。
早婚的原因多种多样。经了解,大致有以下几种:
其一,“早成就早好。”不少农村父母认为,先成家后立业是中华文化的传统,早点让孩子成家,就能早些让他们挑起生活的重担,让他们知道生活的不易,对他们是一种磨炼。
其二,卸担子的心理。在农村,还有一种“头清脚清”的说法,即作为一个人,只有上送走了父母、下成就了子女(让子女完婚),才算完成人生的任务。在他们看来,为孩子成了家,就完成了自己的一项任务,卸下了肩上的一副担子。
其三,避免出丑。有的父母看到自己的子女在恋爱,生怕他们未婚先孕,在乡亲们面前出丑,就急忙为他们举行婚礼,以此来避免未婚先孕的发生。
其四,找对象难。有的父母认为,给孩子找到合适的对象不容易,只要有了满意的对象,挑个黄道吉日就为他们办理婚事。
其五,完成祖辈的心愿。这样的情况可谓比比皆是:孩子的父母已不在人世,祖父母虽然在世但年事已高,且体弱多病,担心有生之年看不到孙子孙女成家。为了了却老人的心愿,男女双方尽管尚未成年,却早早的就把结婚的日子定了下来。
综上,笔者认为金平县早婚现象普遍,伤的不仅是国家法律的“威颜”与政府公信力的“尊颜”,更是个人见识的“私颜”。总之,早婚现象原因复杂、危害甚广,此风不可长,此情不可谅。希望有关部门和全社会都来关注此事,形成合力,逐步进行治理,最终实现根治。
本文由沈团发表(http://blog.sina.com.cn/elveswarlock)仅限新浪博客转载。
本博客内容未经许可,任何网站、个人、平面纸媒体、电视等不得转载和发表!
转载请联系QQ:349166614,注明来意。
作者保留通过法律手段追究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