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捡钱苦寻失主揭示道德底线
(2012-12-12 15:5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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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银行拾金不昧传统美德小孩捡钱杂谈 |
分类: 新闻时评 |
沈团/文
浙江商人姜利富到银行存钱,不想下车时遗落万元现金。在现场,有大人捡起一把现金骑车离开,而两个孩子捡回大半后,还给了失主。
据报道,12月9日下午1时30分左右,姜焕带着表弟出门买玩具,路过银行门口时,看见银行门前一辆黑色轿车旁有一大沓钱,他随即和表弟上前捡钱。此时,一名男子带着一个小女孩骑摩托车来到现场,也下车和他们一起捡钱。
三人一起捡完地上钱后,姜焕便问男子是不是失主,同时递上他和表弟捡的钱,“我以为男子是失主,还准备将钱给他,可男子没有回话,骑车离开了。”银行的监控录像也证实了姜焕的说法。
姜焕随后带着弟弟,将钱送到银行。经过清点,两兄弟一共捡了5900元钱。《楚天都市报》
看到这里,笔者就要说说了,骑摩托车的男子和小女孩就心安理得的捡钱并骑车离开,将失主所丢财务占为己有,法律上叫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罪,情节严重的构成侵占罪。从某种意义上讲,这属于自私的行为,试问下,如果失主找回时,骑摩托车男子是否要为失主支付利息呢?
姜焕与其表弟充分的发扬了我国的优良品德“拾金不昧”的精神。吴炽昌《客窗闲话·义丐》中提到:“乃呼里长,为之谋宅于市廛,置货立业且表之以额曰‘拾金不昧’。”清·《歧路灯》第一百八回:“把家人名分扯倒,又表其拾金不昧。” “拾金不昧”一直是作为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来规范社会基本行为的,是中国人最基本的道德防线。只有寻找道德和法律的契合点,让这种社会意识从孩提时代扎根,成为人们必备的素质,才能更好地发扬光大。
“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当我们许多人打小起就哼唱这首童谣时,就知道捡了东西要归还的道理。千百年来,把拾金不昧作为一项传统美德,就是这样在潜移默化中不断传承。我们每个人都应从小养成这样的的好品德,这对于每一个人的成长都有很大的意义。
笔者借此提醒广大老百姓,拾金不昧实际上是法律的起码要求,否则就意味着违法侵占。调查结果也显示,当我们一厢情愿地期待单纯用道德来约束人们的行为规范时,拾金不昧现象如今并不尽如人意,人们对丢了东西能否找回来的期望值已经大大降低。拾金不昧是停留在道德层面还是纳入法律范畴去宣传教育、规范行为,已成为一个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