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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心得体会 |
2013-10-3 星期四,晴,有风,凉爽
一早陪家人去喝早茶,一直喝到中午十二点半,连中午饭也一起吃了。
下午去陪他们去爬白云山,我们很快就爬到山顶,于是,他们提出要自由活动,正好,我带着《判例》,他们玩他们的,我看我的书。
来,看一个判例26-1/1:如何理解“知道或几乎可以肯定”(Meaning of "Known or Virtually Certain")
这个判例很长,很详细地向我们解释了什么是“knowledge”,什么是“virtual certainty”。这两个概念在球是否下水(26-1),球是否被局外者移动(18-1),球是否遗失在妨碍物中(24-3),球是否遗失在异常地面状态的环境中(25-1)等这四种情况的判断中常常使用。
我的理解是,这里的“知道”(Known)就是确实亲眼见到,确是明白无误的事实。当然,这里的目击证人很重要,应该是裁判、观察员、观众以及其他局外者,他们提供的证词是可信的。而仅仅球员本人以及他的球童说看见球下水了,而没有其他旁人作证,那都要表示怀疑,还要再取证才能称之为“知道”。而仅仅见到有水花溅出,就断定球一定下水,这也有问题,您怎么能否定球它就不会来个水上漂呢?
如果不能“知道”,也就是说确实没有亲眼见到,那就要看是否达到“几乎可以肯定”的程度。“几乎可以肯定”这里面当然有一点点不确定的成分,虽然没能亲眼见到球下水,但我们可以根据当时球的运行方向,以及当天的天气状况、能见度情况、水边球道的状况、草皮的状况、地形地貌、树的分布、灌木杂草的分布等,根据以往的经验可以推断出,球除了下水,没有别的地方可去的结论,这个结论可以说是“几乎可以肯定”。
水平有限,谨慎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