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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8-4 星期日,多云,有风,热
今天在家休息,读判例、学规则、背编号,虽然网上还没有公布这次华南区中级裁判员培训的通过审核名单,但我现在已经假设老羊报上了,正在积极准备,力争考出好成绩。
嗯,其实现在学规则,越学越感到要记得内容很多,感到时间的紧迫,好,不多说了,来看一个案例。
- 案例:如果球员出于某种原因(无意或者有意)移动了发球区上的标志物,该如何处理呢?
老羊的回答:看到这个案例,第一反应就是:这还不简单,放回去就是了,没事!
但仔细想想,嗯,这个案例还是比较复杂的,对于发球区的标志,有两点必须清楚:规则11-2指出球员在发球区第一次击球前,发球区标志被视为固定物,球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移走;第一次击球后,该标志即变成了妨碍物,移动后必须将其放回原位。经仔细思考,老羊认为该案例要根据球员的动机分几种情况讨论:
- 如果在击球前或击球后,没有什么理由(如只是出于好奇)球员拿起了或踢到了一个发球区标志,他无须受罚,但必须将这个标志放回原位,否则DQ。
- 如果球员因为觉得发球区标志妨碍了他的站位、挥杆,而在第一次击球前移动了该标志,则他会因为改善击球环境受到处罚,比洞赛负,比杆赛罚两杆(13-2)。
- 如果球员觉得发球台标志摆放不合理而在击球前后移动了标志,这就很严重了,他的行为可能对整个比赛产生严重的影响,他将受到取消比赛资格的处罚(33-7)。当然如果他及时意识到错误,并在打球前将标志放回原位,委员会可以考虑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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