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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造假要追“旧账”

(2014-06-10 14:01:37)
标签:

财务造假

追责

半匿名投票

分类: 证券监管

郝旭光

     69《人民日报》发表署名文章。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不仅要追溯上市公司责任,还要追溯中介机构的责任;只要造假上市,无论时效期长短,应一律追究责任;采用半匿名投票制度,可以约束投票者,也便于以后追责。

    南纺股份自2006年到2010年连续5年造假,虚构利润3.44亿元,是近期资本市场的热点话题。投资者除了对造假违法成本过低不满外,南纺股份追溯调整后连年亏损是否应直接退市,也有不少争议。由此引出市场监管的一个重要课题:在放松行政审批的同时,要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督,但很多违法行为的查实往往需要较长时间。如何加强对于旧账的追溯,以断绝违法者的侥幸心理,值得研究。

1.打击财务造假须重视追溯性惩罚

    在股票市场上,欺诈性的侵权行为主要表现在虚假陈述、操纵市场、内幕交易方面,其中虚假陈述即财务造假表现得最为普遍。
   境外资本市场对财务造假的追溯性惩罚非常之严格,有的直接挂钩退市处理。香港、日本、英国、德国等股票市场也都加大财务造假上市或欺诈上市的打击力度。从我国目前的实践看,对于类似行为的打击力度还无法形成威摄力,而且往往忽略历史追溯性惩罚,直接退市更由于各种利益保护而难以实施。因此,要让资本市场成为一片净土,必须算清旧账,让那些利用各种欺骗手段或利益上市、虚假财务报表的单位或人员受到最严厉打击。
    好的追溯机制不仅要追溯上市公司的责任,还要追溯中介机构,例如会计师所和法律事务所的责任。中介机构的非诚信行为会对中小投资者产生极大误导。相关研究表明大多数中小投资者之所以选择对一家上市公司进行投资,常常是因为相信了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无保留审计意见 。由于信息不对称及自身能力的局限,中小投资者既无意愿也能力自己对企业财务报告可靠性进行直接验证,即使有意愿有能力,也因为成本太高而不大现实。因此,一旦相关会计事务所有虚假陈述、造假及其他违规行为,会对中小投资者带来极大的伤害。所以,一定要严肃追溯。
    在期限方面,应该设置不设期限限制的追溯制度,只要造假上市,无论时效期的长短,一律应该追究责任。凡是违反职责,都应当及时查办。只有在追溯过程中,遵循公平的原则,不管是谁违规,都必须承担责任,才有可能预防和震慑违规行为。

2.追溯惩罚关键在明确各方责任

    就南纺股份案例而言,有观点认为应让其直接退市。但从实际情况看,退市的最大受害者是持有南纺股份的投资者。如果真正的违法违规者没有承担责任,却把损失转嫁给投资者,显然有失公允。由此可见,追溯惩罚的关键在于明确各方责任,形成有效的责任追溯机制。
    明确责任首先要区分主动和被动过失。上市公司经营失败如果是因为系统性风险或公司经营模式问题,投资者自然需要承担股东应有的责任。如果上市公司因财务造假、包装上市或恶意退市,损失则应该由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在追溯责任的过程中,经常出现相关人员互相推诿责任的现象。只有断绝了这些人推卸责任的可能,才能消除上市公司造假的动力。安然丑闻曝光后,美国通过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要求上市公司高管在提交公司定期报告时,对报告真实性和准确性以个人名义作出保证,这一规定断绝了高管们对公司财务欺诈推卸责任的抗辩之路。在我国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现象屡禁不绝的情况下,也要明确相关责任人对财务造假的法律责任。

3.明确各方责任可以采用半匿名投票

    追溯责任需要制度创新。在公司上市决策的投票环节,匿名投票可以保护投票者、避免投票者受从众心理的影响,但在巨大的利益面前仅依靠自觉和良心又很难保证其公正。如果以后议案出现重大问题,也难以再往回追溯责任。公开投票的效应与之相反。为此,可考虑既利用匿名投票的优点,又避免匿名投票的缺点,解决投票者在面临巨大的利益诱惑时可能的不负责任问题,在公司上市决策过程中采取半匿名投票,即投票时匿名,但过了期限或投票通过的议案出了重大问题,就需要按照事前约定的法律程序开启、查询匿名的投票结果,查查当年谁投的赞成票。通过事后震慑来提高投票者的责任心,增强其做出公正、准确、和合理判断的意愿。这样,可以约束投票者,而且也便于以后追责。

(本文发表在69日《人民日报》, 链接

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stocktalk/20140609/073019351339.shtml

随后,发表在69日新浪财经专栏“郝好说监管”,链接

http://finance.sina.com.cn/zl/stock/haoxuguang.shtml

http://finance.sina.com.cn/zl/

本博文为作者原创,网络转载务必标明作者并给出原文链接,如需沟通可通过微博 郝旭光发私信联系。)

(半匿名投票是作者首先提出来的,随后会在《上海证券报》详细论述。作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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