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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小投资者保护—以遵循公平原则作为政策取向:证券监管研究

(2012-08-23 10:31:49)
标签:

财经

股市

监管

权利平等

中小投资者

分类: 证券监管

证券监管研究论中小投资者保护

——以遵循公平原则作为政策取向

郝旭光

研究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问题给资本市场监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应当重新认识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重要意义,把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问题摆在应有的位置上,并适时调整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监管政策。为此,需要通过加强监管的基础性制度建设完善市场结构和资本约束机制,促进上市公司健康发展,提升市场各参与主体的竞争力,形成公平和有效的竞争格局。而监管要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就要在监管政策中贯彻三公原则,特别是公平原则,使资本市场内涵得到真正体现。

我国资本市场尽管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依然存在着大量不规范现象,如财务造假、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常常受到侵害。因此,探讨如何从法律、法规等基础制度建设,加强监管来保护中小投资者,是目前迫切需要研究的课题。其中,重要的内容是

以遵循公平原则作为政策取向。

公平原则是指在资本市场进行的证券发行和证券交易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法律待遇平等、法律保护平等,以及所有市场参与者的机会平等。首先,在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中,机会平等更为重要,它体现为公平的市场准入和市场规则,每个当事人的机会和条件都应当是相同的。如证券发行人有公平的筹资机会,证券经营机构有公平的经营机会,证券投资者有公平的交易机会。对所有的证券市场参与者实行公平的市场规则,如证券交易中的竞价规则,实行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其次,平等的主体地位与平等待遇。即在法律上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承担义务,权利与义务应当一致。不论是投资者还是证券商,不论是个人投资者还是机构投资者,不论是小户、散户还是大户,一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任何一方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再次,同等地受法律保护。任何市场主体的权利都要平等地受法律保护,不论谁的权利受到侵害,都要采取相应的法律救济措施。平等的保护不仅是形式上的,也是实质上的,对于证券市场的中小投资者而言,实质上的公平,则意味着重点保护。

研究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问题给资本市场监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扩大监管范围。从狭义上理解监管,监管就限制在行政监管的范围,但如果对监管作广义的理解,则监管就不仅仅是监管部门的行政监管,法庭对市场行为的执法也是监管的一部分;而且,判断行政监管者的监管行为是否在法律的尺度内饰法庭的权力,对监管的监管是对行政监管合法性的保障。在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应当探讨建立一个监管政策和法律制度二元结构的监管体制,从而建立一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规制体系,并使其得到始终不渝的遵循。在这样一个体系中,监管政策保障市场主体之间的平等,是整个监管体系的核心部分,而法庭保障公平,保障市场行为和监管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是保证公正的有效救济手段,是监管的最后一道防线。

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监管法律是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本位的法律,强调在个人本位、权利本位的基础上兼顾社会公共利益,强调权利平等原则。权利平等原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具体化,蕴涵着三层含义:第一,主体的普遍性。在相同或相等的条件下,所有主体皆为权利主体,在法律地位上进行任何一种形式的差别划分都将损害权利主体的普遍性,从而使权利平等化为乌有。第二,内容的同一性。一切权力主体享有相同或相等的权利,换言之,权利内容在量上的同一性。内容的同一性是主体普遍性的必然要求,缺乏权利内容的同一性,主体的普遍性就失去意义。主体的普遍性是就权利资格而言的,它仅具有形式平等的价值;只有内容的同一性才是权力平等的实质。第三,权利救济的非歧视性。在权利实现遇到障碍时,法律无差别地给予救济和保障。权利救济的非歧视性是权利内容的同一性的应有之义,法律认可与肯定的权利内容必然要求内容的实现,而救济与保障就是权利内容实现的最终途径。就终极意义而言,无救济即无权利。只有主体的普遍性、内容的同一性与救济的非歧视性三位一体的权利平等得以实现,方可断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由此可见,监管政策和法律制度的二元监管结构是权利平等的制度运行机制,它能够确保公正、有效和透明的市场,保持市场的公信力。因此,应该建立和完善这样一个监管体制,实现依法监管,规范资本市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参考文献:

 [1]陈岱松.证券上市监管法律制度国际比较研究[M].北京: 法律出版社, 2009.

[2]陈洁.证券欺诈侵权损害赔偿研究[M].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2.

 [3]高如星,王敏详.美国证券法[M].北京: 法律出版社, 2000.

 [4]王世权,王丽敏.利益相关者权益保护与公司价值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证据[J].南开管理评论,2008,(2).

[5]赵锡军.论证券监管[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本文根据发表在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21期的论文“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路径选择”而成。

(本博从今天开始,以证券监管为总标题,不定期陆续发布证券市场及其监管的博文,敬请关注。证券监管的系列博文,以中小投资者保护开篇,其中的深意,相信大家能够理解,特此说明。作者注)

  本博文为作者原创,若要转载,请注明作者名,如需沟通可发邮件  haoxg6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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