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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母亲状告幼儿园》一文的启示

(2013-07-21 11:37:11)

《幼儿母亲状告幼儿园》一文的启示

 

杨士安

 

    前几年的《报刊文摘》上摘登了一篇《幼儿母亲状告幼儿园》的文章。因为一时找不到,就从网上下载了一篇,内容相差不多。当时很多人都对此文表示了关注,并大为感叹。现将全文抄录如下:

    1968年,美国内华达州一位叫伊迪丝的3岁小女孩告诉妈妈,她认识礼品盒上“OPEN”的第一个字母“O”。这位妈妈非常吃惊,问她怎么认识的。伊迪丝说:“是维拉小姐教的。这位母亲表扬了女儿之后,一纸诉状把维拉小姐所在的劳拉三世幼儿园告上了法庭,理由是该幼儿园剥夺了伊迪丝的想像力,因为她的女儿在认识“O”之前,能把“O”说成苹果。太阳、足球、鸟蛋之类的圆形东西,然而自从劳拉三世幼儿园教她识读了26个字母,伊迪便失去了这种能力。她要求该幼儿园对这种后果负责,赔偿伊迪丝精神伤残费1000万美元。诉状递上之后,在内华达立刻掀起轩然大波。劳拉三世幼儿园认为这位母亲疯了,一些家长也认为她有点小题大作,她的律师也不赞同她的做法,认为这场官司是浪费精力。然而,这位母亲坚持要把这场官司打下去,哪怕倾家荡产。3个月后,此案在内华达州立法院开庭。最后的结果出人意料:劳拉三世幼儿园败诉!因为陪审团的23名成员被这位母亲在辩护讲的一个故事感动了。她说:我曾到东方某个国家旅行,在一个公园里见过两只天鹅,一只被剪去了左边的翅膀,一只完好无损。剪去翅膀的被放养在较大的一片水塘里,完好的一只被放养在一片较小的水塘里。当时我非常不解,就请教那里的管理人员。他们说,这样能防止它们逃跑。我问为什么?他们解释,剪去一边翅膀的无法保持身体平衡,飞起后就会掉下来;在小水塘里的,虽然没被剪去翅膀,但起飞时会因没有必要的滑翔路程,只好老实地呆在水里。当时我非常震惊,震惊于东方人的聪明。可是我也感到非常悲哀,为两只天鹅感到悲哀。今天,我为我女儿的事来打这场官司,是因为我感到伊迪丝变成了劳拉三世幼儿园的一只天鹅。他们剪掉了伊迪丝的一只翅膀,一只幻想的翅膀,人们早早地就把她投进了那片小水塘,那片只有ABC的小水塘。这段辩护词后来成了内华达州修改《公民教育保护法》的依据。现在美国《公民权法》规定,幼儿在学校拥有两项权利:1.玩的权利;2.问为什么的权利。这两项权利的列入是否起因于那位母亲的官司,不得而知。不过,有一点美国人非常清楚,这一规定,使美国在科技创新方面始终走在了世界的前列,也使美国出现了比其他国家多得多的年轻的百万富翁。

    我读了这篇文章后的启示是:

    1.这对于3岁小女孩伊迪丝不会有多大影响。理由是:劳拉三世幼儿园教她识读了26个字母,而这位小女孩却只认识礼品盒上“OPEN”的第一个字母“O”。反映出这位小女孩比较迟钝,不很聪明,即使教会了26个字母,对她留下的印象也不过是1/26而已。在认识“O”之前,她能把“O”说成苹果、太阳、足球、鸟蛋之类的圆形东西,认识之后就再也没有其他想像或联想的女孩,长大了可能也会如此,这并不是人们所希望的。当然也会有“维拉小姐根本没有教她,而她自己也永远没有产生这种能力”的人,这就是世界的多样性。

    2. 在美国并没有“不能剥夺想像力”的教育氛围。否则,“在一纸诉状把维拉小姐所在的劳拉三世幼儿园告上了法庭”的时候,人们不会看到“内华达立刻掀起轩然大波。劳拉三世幼儿园认为这位母亲疯了,一些家长也认为她有点小题大作,她的律师也不赞同她的做法,认为这场官司是浪费精力”这样的画面了。

    3.文章是想说,在1968年美国内华达州这位妈妈递上诉状之前,美国是个落后国家。一直要到内华达州修改《公民教育保护法》,有了这一规定后,才“使美国在科技创新方面始终走在了世界的前列,也使美国出现了比其他国家多得多的年轻的百万富翁”。估计此前也是很少有“年轻的百万富翁”的。同时是想说,“东方某个国家……我非常震惊,震惊于东方人的聪明……不过,有一点美国人非常清楚,这一规定,使美国在科技创新方面始终走在了世界的前列”。意思是想说,尽管东方人很聪明。聪明的国家也不一定能“走在世界的前列”。而1968年才开始变得“聪明”起来的美国,却照样能走在世界的前列。

    4.如果把东方某个国家的那只翅膀完好无损的、聪明的天鹅放进只盛了一寸水的脸盆里,它肯定会安安稳稳地待在脸盆中,不会主动飞走,因为脸盆中“没有必要的滑翔路程,只好老实地呆在水里”。至所以在前面加了“聪明的”3个字,是因为中国有句成语叫“笨鸟先飞”。当然西方的聪明人固然是很多的。传说牛顿(一说是爱迪生)在盖房子时,坚持要留大小两个猫洞,好让大猫走大洞、小猫走小洞。与“先飞的那只笨鸟”相比。那只“老实地呆在水里”不肯飞走的天鹅,就只能被称为“聪明”的了。当然还有更加聪明的“陪审团的23名成员”。

    5.本人近段时间在研读整理古汉字。其中也经常接触到“○”“⊙”这样的文字构件。我觉得我们大可不必根据前人(或专家)的说法,认定这是“太阳”,这是“日”字。照样能“在认识‘O’之后,把‘O’说成苹果、太阳、足球、鸟蛋之类的圆形东西”,根本不会失去了这种能力(但也确实有失去了这种能力,认为前人说的特别是经典上所说的“一切都对”的人)。根本不会认为前人说的“一切都对”。所以本人也没有想把“前人(或专家)”告上法庭。也不想前去索取“精神伤残费1000万美元”了。中国人相信的是“早期教育”,甚至有人从美国等地引进所谓“胎教”之类的“剥夺想像力”的教育方法。

 

                                                                   2013.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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