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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为小贩“找空间”

(2012-06-19 16:18:40)
标签:

小贩

城管

新政

杂谈

分类: 民生话题

  杨青平

  城管围追堵截小贩,如“电视连续剧”,几年来在许多城市不停地上演着。其中一个镜头出自杭州:在人行道上逆向行驶的城管执法车,将一个残疾人卖水果的三轮车逼到花坛边上,然后挤压、挤压,直至挤扁。

  这样的刺激性镜头,今后在浙江省可能不会再出现。6月初,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初步审议通过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其中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市、县、镇人民政府应当给从事农产品、饮食等经营活动的经营者提供合适的临时经营场所。经营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保持周围市容环境整洁。”而即将废止的浙江省1994年制定的《条例》则没有这样的规定。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就此《条例》在网上征求意见时,第十八条受到普遍好评,被誉为“城管新政”。6月10日,《人民日报》以《立法为小贩“找空间”》为题对此作了报道。这个标题好,我便不避抄袭之嫌,拿来作为本文的标题。

  据解释,“合适的临时经营场所”包括占道经营。此前,浙江省已在金华市试行“市区有条件允许占道经营”,从而使“野蛮”城管改变为“文明”城管。何以发生如此质变?人还是那些人,一夜之间就从“野蛮”进化到了“文明”。关键是法变了,法若不变,人不会变得这么快。

  法变了,相关名词的含义也就变了。法若不变,“占道经营”这个词的含义就是“非法”;法一改变,“占道经营”就被“有条件允许”了。法之所以变了,是因为制定法规的人的观念变了。制定法规的人认识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就必须让小贩享有谋生权,让农民享有进城销售农产品的权利。

  在其他城市,管理者的观念也已改变,也在城市管理中贯彻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思想,但是仅此是不够的,还需要改变立法。立法不改变,城管或许也会对小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可是一旦要“创建”、要迎接领导视察、要迎接重大节日,城管立刻就会双目圆睁,围追堵截,让小贩无处藏身。

  小贩们操着原始的职业,生存于现代化的城市,是对城市商业的必要补充。全世界很多城市都对小贩予以立法保护并加以管理。如今浙江在国内率先立法为小贩“找空间”,其他省、市也应跟上来。近日欣闻郑州市要“禁改限”了,可否更进一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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