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维权 任重道远
(2012-06-19 11: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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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3·15消费者杂谈 |
分类: 民生话题 |
杨青平
年年3·15,今又3·15。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一年比一年重。
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始于1985年,当年全国各级消协受理消费者投诉仅8000多件。1995年消费者投诉就上升到40多万件。1999年至今,每年消费者投诉一直在70万件上下浮动。
消费者投诉案件为什么直线上升呢?这是因为经济发展、消费增长的缘故。1985年,彩色电视机还是高档商品,郑州某机关名曰“东楼”的宿舍里,王先生借钱率先买了一台14英寸彩电,从此他那14平方米的宿舍就成了同事们的“电影院”。在那时,人们没钱消费,消费投诉自然就少。1995年,电视机已是居家必备,BP机已挂在人们腰间,“嘀嘀嘀”的叫声使人仿佛处在昆虫世界,更有手拿砖头一样的“大哥大”的人,吸引着众人羡慕的目光。在这时,消费水平已非10年前可比,消费投诉也陡然猛增。到如今,手机已是人人必备,小轿车也进入千家万户,不管是为了方便还是为了虚荣,都值得鼓励,毕竟消费不问动机。不过,每年高达70万件的消费投诉,不能不让人忧心忡忡。何以解忧?唯有树立责任意识。
生产者的责任。据中消协统计,2007年投诉案件中的质量投诉占60%以上,而质量问题无疑出在生产环节,这说明对消费者权益的损害,生产者占了大头。
销售者的责任。民谚道:“南京到北京,买家没有卖家精。”而如今,电视购物和网络销售比传统的“卖家”更“精”,成为投诉的热点。中消协统计数字表明,2007年投诉零售业、电视购物、网络销售的案件比2006年上升了25%。
政府的责任。中消协指出,2007年投诉案件的解决率比2006年下降3%。这说明执法力度有所不足,执法环境更趋复杂。
传媒的责任。中消协认为,新闻媒体一方面加强舆论监督,保护消费者权益,但另一方面也刊登播发了一些虚假广告,消费者对虚假广告的投诉,2007年比2006年上升了15%。
消费者的责任。过度消费、盲目消费、不懂科学、缺乏理性的消费者更容易受到侵害,而息事宁人的消费者则放任了不良经营者。
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经济增长又带动消费,而经济增长越快,消费投诉案件越多。这些互相关联的现象告诉我们:必须加强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才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才能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展望未来,我们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