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全健排舞比赛评分规则(2012年修订)
(2012-05-24 13:3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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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定义及概念
1.1.1排舞(Linedance)
1.1.2全健排舞曲目
1.1.3全健排舞标准曲库及教材
1.1.4全健排舞标准舞码
1.1.5全健排舞舞码单(Stepsheet)
1.1.6排舞炫技
指利用原排舞舞码元素,提炼、编排或增加一定难度排舞动作的表演。只允许团体中青 A 组在串烧排舞中增加。增加排舞炫技的目的是为了增加创新编排空间,充分展示编导编排水准、团体整体表演水准,使串烧排舞更具观赏性。排舞炫技与整体编排之间应当是有机的结合,衔接流畅。
1.1.7全健排舞比赛四统一原则
为确保比赛公正性,全健排舞比赛所使用的规则、舞码、音乐、中文名称必须是全国排舞委员会公布的统一版本。比赛时使用非全健排舞统一舞码版本或音乐将被视为错误而扣分。
1.1.8排舞方向的概念
排舞的方向指的是编舞者在舞码中规定的方向(Wall),而不是指东西南北的概念。有些曲目的方向是有顺序规律的,但也有些是不规律的。例如某首曲目的第一方向是12 点位置,第二方向是3 点位置,第三方向是 6 点位置,第四方向按照顺序规律此时应该是 9 点的位置,但是编舞可能规定的是12 点位置,而不是9 点的位置。所以编排时,请务必参照全健排舞系列教材中附带的曲目详细说明页。
1.2 比赛项目
1.2.1 团体项目:规定单首曲目比赛、自选串烧曲目比赛;
1.2.2单人项目:规定单首曲目比赛、规定串烧曲目比赛;
1.2.3双人项目:规定单首曲目比赛、规定串烧曲目比赛;
1.2.4 大众创编项目:趣味排舞创编比赛、全健排舞创编比赛。
1.3 比赛分组及条件:
项目 |
组 别 |
年龄及性别要求 |
参赛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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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 体 项 目 |
1、团体中青年A组 2、团体中青年B组 3、团体中青年C组 |
18-49岁(含49岁)每队异性比例最低要占到全体队员人数的四分之一。为了鼓励男士参加,允许全体队员都是男性。 |
16人 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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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团体中老年A组 |
35-55岁(含35岁和55岁),不限性别 |
16人 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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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 |
45岁以上(含45岁)不限性别 |
16人 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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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人 项 目 |
1、少儿组 |
<6岁(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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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少年组 |
7-17岁(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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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青年初级组(Novice) |
18-34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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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青年中级组(Intermediate) |
18-34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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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水晶组(Crastle) |
35-44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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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白银组(Silver) |
45-59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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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 人 项 目 |
少年组 |
8-17岁 不限性别 |
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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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年初级组 (Novice) |
18-34岁 不限性别 |
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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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年中级组(Intermediate) |
18-34岁 不限性别 |
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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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众 创 编 项 目 |
1、趣味排舞创编组 2、全健排舞创编组 |
不限年龄、性别 不限年龄、性别 |
6人以上 16人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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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决定比赛出场顺序
1.4.1按报名顺序网上抽签。
1.4.2 由大赛组委会工作人员代为抽签。
1.4.3在赛前领队会时由各领队抽签。
1.5成套动作计时标准
成套动作的时间是以音乐响起和结束为计时标准。
1.6 比赛成绩与奖励
1.6.1预赛成绩不带入决赛,比赛最后成绩由决赛产生。
1.6.2奖项设置与奖励办法按比赛规程执行。
1.7服装
1.7.1参赛者若着裙装,长度不得盖住脚踝。
1.7.2选手必须着比赛服上台领奖。
1.8 道具
1.8.1 团体项目选手仅允许使用手持轻型道具。
1.8.2趣味排舞的道具使用不限。
1.9 有关安全规定
1.9.1 选曲和动作编排难度一定要与参赛者的体能、技术水平以及年龄相适应。
1.9.2 所有参赛者必须把安全作为第一位要求考虑,排舞比赛非体育竞技比赛,比赛中如出现下列或类似动作将被扣分;造成伤害的,责任自负:
严禁出现抛接、翻腾、倒立、叠罗汉等等动作;
严禁出现可能对身体造成伤害的危险动作;
严禁出现竞技健美操、啦啦操或杂技等高难度专业动作。
1.9.3 团体中青A 组排舞炫技中允许有翻腾。
1.10 场地与设备
1.10.1 比赛场地应该为木制地板或地胶,面积不小于16 ×16平方米。
1.10.2 比赛可以使用专业舞台、灯光、音响设备。
1.11裁判席安排
1.11.1 裁判席设在比赛场地的正前方,席前禁止摆放影响裁判员工作的物品。
1.11.2裁判席应为独立区域,确保裁判不受干扰。
1.11.3 裁判席应略高于比赛场地,以利于观察整体队形变化。
1.12 广告及标志规定
1.12.1 所有参赛人员必须遵守大赛组委会关于广告的规定,否则将面临承担法律或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
1.12.2与大赛相关的标志及名称均有注册版权或商标权,未经允许严禁使用。
第二章 编 排
2.1 团体项目概要
2.2 团体单首排舞编排要求
2.2.1 单首排舞是指以单首排舞音乐为伴奏,按照规则进行编排的成套动作,其时间长度为所选音乐本身长度(不包括上下场时间)。
2.2.2可以选择动态上场开始或立定造型开始。
2.2.3 在前奏部分,队员可以集体或分批上场,上场后至结束前不得再中途上、下场。退场必须集体一起退场。
2.2.4 完成原舞码中规定的每个方向,称为完成全向原舞码动作。单首排舞中全体选手从第一个方向开始,必须面对裁判同时完成全向原舞码动作之后,方可做队形或方向的变化。
2.2.5 比赛中部分队员保持静态动作一次不得超过 2X8 拍。
2.3 团体串烧排舞编排要求
2.3.1 串烧排舞 (又称串烧曲目)是指在指定的排舞曲目范围内,任选三首排舞并按照规则进行编排的成套动作。
2.3.2 串烧排舞的时间长度包含上下场在内不得超过6 分钟。
2.3.3 串烧排舞可以选择动态上场开始或立定造型开始。选择立定造型开始的在音乐响起之前走到造型位置的部分不包括在6 分钟之内。
2.3.4 退场时间包括在 6 分钟之内,即音乐停,退场完毕。如果音乐停止才开始退场者按超时计算。
2.3.5 在前奏部分,队员可以集体或分批上场,上场后至结束前不得再中途上、下场。退场必须集体一起退场。
2.3.6 串烧排舞退场的编排中必须包括向裁判及观众席行礼致意环节。
2.3.7 完成原舞码中规定方向中的一个方向,称为完成单向原舞码动作。串烧排舞中全体选手必须在每首排舞里,面向裁判同时完成一次单向原舞码动作。其余可做队形或方向的变化。
2.3.8 在串烧排舞中,某首排舞原舞码中有A,B,C 等多组分段的,则全体选手必须同时面向裁判完成任意一组单向原舞码动作。其余组分段舞码动作是否选用,编导自定。
2.3.9 串烧曲目当中不得含有该次比赛所有组别的规定曲目和集体表演曲目。
2.3.10 串烧排舞中,每首排舞之间要衔接流畅、过渡自然。
2.3.11 比赛中部分队员保持静态动作一次不得超过 2X8 拍。
2.4 团体串烧排舞中的排舞炫技
2.4.1 只允许团体中青A 组在串烧排舞中增加排舞炫技,单首规定曲目中不能加。
2.4.2 在遵守串烧排舞编排规则的前提条件下,炫技编排还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炫技表演同时同台选手不得静止不动;
炫技编排不能改变音乐的节奏和风格。
2.4.4炫技不予加分,失败扣分。
2.5 单、双人项目概要
2.5.1 时间:单、双人规定曲目每首时长均为2′30″。
2.5.2性别:双人项目两个选手性别不限。
2.5.3 单、双人表演区域:每人或每对 2-3 平米(超出不扣分),几组选手同时在舞台上比赛时,大家必须遵守舞台规则,相互照应。避免相互碰撞和影响。
2.5.4 单、双人项目比赛选手须按照组别将每首规定曲目分别赛完,胜出者进入下一轮比赛。
2.5.5 免责声明:单人、双人选手必须签署,否则不能参赛。
2.6 单、双人比赛上场与退场
2.6.1 不管是何原因,参赛者不能中途上下场,否则将被取消资格。
2.6.2 单、双人比赛选手在侯场区排队等候出场。当播报员开始播报参赛者名单及号码时,选手即跟随场地引导员走到比赛场地指定位置,面对同一方向,立定站好等待比赛音乐开始。
2.6.3 场地位置均为裁判组随机排列,未经裁判长允许选手不得自行调换和挪动,否则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2.6.4 比赛音乐停止,选手停止舞蹈,向裁判及观众鞠躬行礼致意后立定站好,当播报员播报请选手退场时方可退场。
2.7 单、双人编排不变的规则
2.8 单人编排变化规则
2.8.1 单人项目参赛者必需按比赛要求面向同一方向开始,在做第一、第二个方向时必须完整完成这两个方向的单向原舞码,不能改变原舞码,但是手臂、头部等上肢动作可自由编排(舞码中规定的上肢动作不能缺少)。
2.8.2 在做第三和第五个方向时,允许参赛者脱离原舞码添加自己的变化,但所做的变化必须与舞蹈的路线、方向、风格相协调。
2.8.3 在接下来的第四和第六个方向,都要按规定舞码来跳,不能改变。即从第三个方向开始,在奇数方向时舞码可变化,在偶数方向时舞码不能变。
2.8.4 间奏的方向和舞码都不变。
2.8.5 前奏部分可以有脱离原舞码的编排,选手可以自选从前奏或前奏过后开始起跳,但是前奏部分起跳不加分,不计分。
2.9双人编排变化规则
2.9.1 双人项目参赛者在比赛中必须同步完成原舞码,但可以有舞码相反的变化。手臂、头部等上肢动作可自由编排(舞码中规定的上肢动作不能缺少)。
2.9.2 选手在前奏部分可以通过相互接触、移动和旋转来开始舞蹈。
2.9.3 间奏的方向和舞码都不变。
2.9.4 前奏部分可以有脱离原舞码的编排,选手可以自选从前奏或前奏过后开始起跳,但是前奏部分起跳不加分,不计分。
2.10大众创编项目-趣味排舞概要
2.10.1 时间:不超过6 分钟,计时从入场开始。
2.10.2人数:6人以上。
2.10.3性别、年龄:不限。
2.10.4参赛曲目名称:自定。
2.10.5表演要健康、诙谐、幽默而不低俗。
2.11大众创编项目-趣味排舞编排要求
2.11.1 趣味排舞的编排必须把握趣味二字,既要有可看性或喜剧观赏效果,又要保持排舞的特性。
2.11.2 在已公布的全健排舞曲目范围内(不受规定曲目或集体曲目限制),任选一至三首排舞进行创编,全体选手必须在每首排舞里,面向裁判同时完成一次单向原舞码动作。其余可做队形或方向的变化。
2.11.3 在趣味排舞中,某首排舞原舞码中有A,B,C 等多组分段的,则全体选手必须同时面向裁判完成任意一组单向原舞码动作。其余组分段舞码动作,编导可根据需要选择使用。
2.11.4 趣味排舞的前奏、曲与曲之间过渡部分、结束部分可以有脱离原舞码的创编,长度不限。
2.11.5 可以有主题、情节、行业特点、旁白以及使用道具。
2.11.6 如果有高难度动作出现不予加分,但是失误扣分。
3.1 排舞音乐要求
3.1.1 团体项目比赛过程中所用的音乐必须是本队所选参赛曲目的排舞音乐,不允许添加本队参赛曲目以外的音乐(趣味排舞除外)。
3.1.2 无论单首还是串烧曲目都不能改变音乐的速度和节奏。
3.1.3 规定曲目必须是一首完整的排舞音乐,不得剪辑、组合、拼接和增加音效。
3.1.4 串烧曲目可根据需要对原音乐进行剪辑、组合、拼接。
3.1.5 串烧曲目中每首排舞音乐之间的过渡部分可做音效处理。(音效指非旋律的声音效果。允许为过渡变调使用合弦音或琶音;可以用人声,但不能说话)。
3.1.6 趣味排舞的音乐可以剪辑、组合、拼接,在原排舞音乐为主的基础上添加其它音乐或音效。
3.2 音乐的准备
3.2.1 所有规定曲目音乐由大赛组委会准备,自选曲目及创编曲目的音乐光盘由参赛者自备。
3.2.2 自选曲目表演音乐由参赛者自备两份,载体必须是高质量的CD,光盘里只有参赛表演音乐,其中 1 份报到时交大会放音组。
3.2.3光盘盘面必须标明单位、比赛项目和出场顺序。
3.2.4 填写《报名表》时,必须将串烧曲目中每首排舞的名称按照顺序列出。
4.1 评分方法
4.1.1满分为10分,评分采用减分制,精确到0.01 分。
4.1.2 去掉最高和最低分,裁判员评分相加的平均值再减去裁判长减分即为最后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4.1.3 团体项目和大众创编项目都采取裁判分别打分,裁判长公开出示最后得分的方法。单、双人项目裁判不当场亮分,成绩在公告栏公布。
4.1.4 对比赛结果和成绩不接受任何申诉。
4.2 团体项目评分因素与分值(10分制)
4.2 团体项目评分因素与分值(10分制)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 分 内 容 |
减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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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表演及观赏性 |
2 分 |
整体整齐度、团队精神面貌 目光有神、表情丰富、充满笑容、自信而富有感染力 观赏性、视觉效果 |
0.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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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编 排 设 计 |
3 分 |
创新性、风格的把握 比赛中未按规则 要求上场或退场。 原舞码与原音乐错位 串烧曲目中除衔接部分以外使用音效处理;添加其它音乐 串烧各曲目之间衔接自然性 队形变化的丰富性与流畅性 场地使用的合理性 服装服饰妆容得当、整体视觉效果佳 |
0.05-0.2
0.1 0.1 每次0.1 0.05-0.2
0.05-0.2
0.05-0.2
0.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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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舞 码 |
2 分 |
与标准舞码(全健排舞教学视频)的一致性;全体或众多队员同时出现舞码错误 单个队员出现舞码错误 串烧曲目未完成单向原舞码 规定曲目中虽完成全向舞码、但未面对裁判开始全向舞码 规定曲目未完成全向原舞码 编排及衔接中超过规则允许的脱离原舞码的动作;脱离原舞码的动作累计1X8拍 比赛中部分队员保持静态动作一次超过2X8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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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处0.1 每处0.05 每次0.1 0.1分 0.2分 每次0.05 每次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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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完 成 |
2 分 |
动作的准确性和幅度
动作的表现力
动作与音乐吻合性 动作与队形的一致性 做错、漏做 服装、服饰、鞋跟、道具等完全地掉落到场地 跌倒 舞蹈技巧的失误 |
0.05-0.2
0.05-0.2
0.05-0.2
0.05-0.2
1-8拍内 0.01-0.1 每人次0.1 每人次0.1 0.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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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 判 长 减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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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人数或男女比例不符合规定 参赛队员比赛中途上、下场 出现超过安全规定的动作 改变原排舞曲目音乐的速度和节奏 参赛曲目时间超过规定 裙装盖过脚踝或道具遮挡,裁判无法看清步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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