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更要“做到”——就辽宁省139所省级示范高中签订“减负”责任状感言
(2012-04-23 10:19:07)
标签:
辽宁高中减负教育 |
分类: 个人随笔 |
责任状主要内容包括:寄宿生早上起床时间不早于6点,就寝不晚于22点,晚自习结束时间不超过21点;教师布置给学生的书面家庭作业总量控制在两小时以内;学校不提前结束课程,不挤占体育课、艺术课、团队活动和综合社会实践活动时间;学校不占用学生法定节假日、午间休息和自习时间组织集体补课,不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
责任状还规定:严格控制考试科目和考试次数,不随意提升考试难度、增加考试次数;不以高考升学率或考试成绩为标准进行各种班级的荣誉排名和相关奖惩;教师对学生不进行有偿补课,不参与社会非学历培训机构的教学活动,不以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和编排学生座位;学校实施阳光分班合理排座,不设置重点班、快慢(好差)班、实验班、特长班、奥数班等;学校不招收规定区域外的学生,不违背“三限”政策招收择校生;不公布考生的成绩、名次及高考录取信息,或以任何方式炒作学校的升学人数、升学率及升入重点大学情况;不宣传炒作高考“状元”及高分数学生等。
辽宁省教育厅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对违反责任状内容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视情节轻重将做严肃处理,直至撤销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