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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更要“做到”——就辽宁省139所省级示范高中签订“减负”责任状感言

(2012-04-23 10:19:07)
标签:

辽宁

高中

减负

教育

分类: 个人随笔

    4月22日的《中国青年报》报道,辽宁省139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校长与辽宁省教育厅签订了“减负”责任状,此举让人赞叹。而责任状的签订只能说明上级主管部门对“减负”的重视,至于落实情况还有待时间的考证。

    很长一段时间里,人们都一直在喊“减负”,到目前为止,“减负”至少已经喊了十年。可是回到现实社会中,学生的负担从始至终都丝毫没有减下来,并且不仅没有减下来,更是“越减越重”。竟其根本原因,我认为一是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落实不到位,二是学生的选拔方式和考试内容(中考、高考等)和“减负”背道而驰。

    看到辽宁省有关“减负”问题所做的举措,我们都在拍手叫好,同时我更希望辽宁省有关部门能就“减负”所签的责任状“说到做到”,虽然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但我更相信“言必信,行必果”。希望你们的举措带给大家的不是“一现美容的昙花”,而是“永远盛开的玫瑰花”!

   说,是简易,做,更辛苦!你们虽然辛苦,但请你们相信,全国有更多的人都在为你们呐喊助威!只要你们能够坚持,改变历史的时刻指日可待!我们都在期盼着这一天......

    转载《中国青年报》有关辽宁省139所省级示范高中签订“减负”责任状的相关报道:

    本报讯(记者王晨)辽宁省139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校长日前与辽宁省教育厅签订“减负”责任状。责任状围绕减轻高中生过重课业负担制定,对学生在校时间有明确的控制,其中走读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不超过8小时,并且不能为走读生安排早、晚自习。

  责任状主要内容包括:寄宿生早上起床时间不早于6点,就寝不晚于22点,晚自习结束时间不超过21点;教师布置给学生的书面家庭作业总量控制在两小时以内;学校不提前结束课程,不挤占体育课、艺术课、团队活动和综合社会实践活动时间;学校不占用学生法定节假日、午间休息和自习时间组织集体补课,不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

  责任状还规定:严格控制考试科目和考试次数,不随意提升考试难度、增加考试次数;不以高考升学率或考试成绩为标准进行各种班级的荣誉排名和相关奖惩;教师对学生不进行有偿补课,不参与社会非学历培训机构的教学活动,不以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和编排学生座位;学校实施阳光分班合理排座,不设置重点班、快慢(好差)班、实验班、特长班、奥数班等;学校不招收规定区域外的学生,不违背“三限”政策招收择校生;不公布考生的成绩、名次及高考录取信息,或以任何方式炒作学校的升学人数、升学率及升入重点大学情况;不宣传炒作高考“状元”及高分数学生等。

  辽宁省教育厅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对违反责任状内容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视情节轻重将做严肃处理,直至撤销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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