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26、困惑

(2022-03-29 17:29:17)

26、 困惑

最近我们小区1300多户家庭的有线电视被沈阳传媒网络有限公司进行了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将模拟电视信号转换为数字电视信号。据说这是国家广电局“十一、五”计划的一个内容,市委、市政府的一个部署。国家既然这样重视,也就是为老百姓办好事,老百姓应该举双手欢迎才对,可现实中却遭到绝大多数人的反对,不得已而改之。这是为什么?

让我们看一看安装后的实际使用效果。

安装前我家的电视机可以看到43个台。安装后有77个台,其中5个台是要付费的。按可比口径计算增加了29个台。从数量上说可能看到的台多了,可从质量上(即可看节目数量)分析,多出的14个地方台和15个专题节目台播出的节目,同以前看到的43个台基本雷同。因我国可播放的电视节目总量并没有因电视信号转换而有所增加,这样的台再多也没有实际意义,只是在客观上更难寻找你想要看的电视节目。以前对看到的43个电视台排列顺序是中央、省、沈阳,然后按照我国各省的地理位置,从北向南排列。黑龙江电视台排前,之后是吉林台,最后是深圳台,我们的头脑里都有一张中国地图,这样很容易寻找到你想要看的地方电视台。可转换后各台排列顺序是中央、沈阳、省(把省排在沈阳的后边,总感到不是哪么回事),然后各省台就是随意排列,其中还夹有专题台,叫你根本摸不到规律,只能强记,或者把电视台的顺序打印出来倒粘在玻璃茶几里面,自找麻烦。这样的排列顺序还是不可更改的,你对你家电视机可看到的各个电视台的排列顺序根本就没有支配权!

更不可思议的是家里的电视机使用功能因信号转换减少了许多。原来可以看到画中画、画外画,九个画面并列出现,每个画面都以五秒钟的音像播出,现在这些都看不到了。因信号转换造成的电视机使用功能消失的情况没有事先告我们,转换信息的知情权被剥夺了,随之而带来的损失有说法吗?有人负责弥补吗?根本就没有人关注!

还有,电视机音量大小的调整原来只用一个电视机遥控器进行,可在1—100之间进行微调。现在要使用两个遥控器来进行,因为机顶盒遥控器调整的音量为132 ,幅度很小,有时还要用原来的电视机遥控器进行辅助调整。原来电视机遥控器的音响调整设有音乐、语声、体育场、标准和个人设定五个设置,可以根据你看到的电视节目自由地选择相关的音响。比如看足球比赛可以调到“体育场的音响设定,听音乐就调到“音乐”的音响设定,这样的调整后音响效果非常好,有身临其境的感觉。转换后机顶盒遥控器没有这些设置,还要使用原来的电视机遥控器来调整设定。其他的如颜色、对比度、平衡、高低音和画面的大小、字幕等等都是要用原来的电视机遥控器调整。机顶盒说明书上介绍说可以将电视机遥控器上原有任意的5个控制功能转换到机顶盒遥控器上,可是实际一用,只能把电视机遥控器电源开关的控制转换到机顶盒遥控器上,再转换其他控制时,可惜机顶盒遥控器技术含量很低,只能接受一级控制转换,二级控制转换不了,再也分解不下去了,这样也就失去了控制转换的效果。两个遥控器的同时并用,麻烦了许多。尤其是对于使用家用电器不太灵活的老年人来说,无端的麻烦就更多了。一个遥控器可以办的事,非要用两个遥控器来办,对老百姓来说是多此一举,可对传媒网络公司来说,就有了控制老百姓的“紧箍咒” ——你不给智能卡续钱,就看不到数字电视!

机顶盒的耗电量据说明书介绍不大于15瓦,虽然不多,但天长日久地耗着,无形中又要多缴纳电费,也无形中浪费了宝贵的能源。这与节能减排的长期国策相背离。而且多一个电器部件,就多了一个事故隐患,多了一份麻烦。

薄薄的液晶电视挂在墙面上很得体,占用空间也很小,增加了一个方方正正的银白色机顶盒放在那里、以及其连接线的摆布走向,都给房间的装饰出了个不大不小的难题。

转换前后的视觉和听觉效果对于专业人员来讲,可能感到了提升,但对于没有专业知识的普通老百姓来说基本上没有看到什么变化。因为收看收听的效果不仅仅取决于信号的质量,还有连接线和电视机本身质量等其它因素。就好像手机从模拟信号转换成数字信号后一样,如果从最基本的通话功能角度来看是没有什么大的区别。

如果以上的种种不便和损失还能克服和忍受的话,那么从经济核算上来看就更划不来了,这也是老百姓最有意见、最反感的症结所在。以前有线电视每月需付费12元,而转换后就翻了一番为24元。收费翻了番,服务的效果是否也相应地翻了番?目前还没有看不出来,因此老百姓感到钱是多花了,可效果还是从前那样,变相地涨价,吃亏了。更感到不顺的是,目前大部分老百姓的家中都有两台或两台以上的电视机,以前每月只付费12元钱就可以都使用了(一台是备用的电视机,只有在家庭成员对电视节目有不同需求时才使用第二台电视机)。转换后一台电视机就要配备一个机顶盒,第一个机顶盒说是免费给的,第二个就要自己花605元钱去购买,而且以后每个月都要多付出9元钱的使用费用。假设一个家庭有两台电视机,不管你看不看,看多长时间,每个月就要付出33元钱,高出转换前的近两倍!实际上许多家庭都不购买第二个机顶盒,而是准备把第二台电视机处理掉,这样做客观上就抑制了消费,也与扩大内需、刺激消费的政策背道而驰。同时也埋藏了家庭成员因争看不同的电视节目而不和谐的隐患。

在沈阳传媒网络有限公司格式化的《数字电视整体转换服务协议》上明确地指出:“乙方自办理有线数字电视业务之日起,三年内不能办理停机手续,若三年内乙方欠费达两个月以上,甲方将回收机顶盒及智能卡,并以市场价按36个月摊销收取折旧费,以后甲方不再免费为乙方配置机顶盒,若乙方需要继续收看数字电视节目,须自行购买机顶盒。”这就是清清楚楚地表明机顶盒不是天上掉下来的馅饼,免费送给你的,而是有前提条件,你是以三年的使用费864元钱为代价换取来的。天上掉下来的机顶盒是你在今后三年里一天一天付费买的,想不买都不成!这不能叫做强买强卖吧?

不使用数字电视信号可以不?自己安装个卫星电视接收天线(俗称大锅)可以不?带着这些问题到电子市场去寻找答案。在电子市场上有卖 “中九”大锅的,直径不大,安装方便,可以接收到国内43个电视台信号,看不到国外台,效果可以。到你家安装完的全部价格是200元钱,非常便宜,一劳永逸,关键的是不再受闲气了!可沈阳市有关部门明文规定,个人不许安装大锅,不管你看不看国外台。尤其是在目前小区进行电视信号整体转换之时,这种检查会更严厉。果然,近日楼内的揭示板上就张贴了市广电局等七个单位盖有大红印章的不许安装大锅的通知。叫人不可理解的是“中九 大锅只能看到国内电视台节目也不许安装,在道理上是说不通的!只能理解这是为传媒网络公司的独家经营、垄断市场、形成“线霸”而排除异己。在改革开放的今天,我们应该好好学习借鉴两千年前民族英雄大禹治水的方法——宜疏不宜堵。在网络世界的地球村里,还有这样做的必要吗?早就应在立法上进行与时俱进的修改。

有线电视看得好好的,突然一纸公告强行转换,撕毁了有线电视在安装时有线电视客服公司与用户签订的服务协议。有线电视信号一个早晨就突然消失了,也不管你愿意不愿意转换,反正信号没有了!可我是付出了一年的费用,为什么说变就变?最起码也要保证我的一年使用期吧!个人做买卖还要讲个信用,何况是国有企业!真叫你无可奈何!真叫你明白什么是强制!为何要剥夺老百姓是否转换电视信号的选择权利?

据广电有关部门的领导介绍,转换后的电视可以从“看节目”转变到“点节目”,可以随意看你想看的电视节目;可以将短信发到你的电视屏幕上;可以看股市大盘;可以……总之好处多多,可目前我还没有见到。人世间的基本道理是狗看家、鸡打鸣、猫捉老鼠,各司其责。术业有专攻,各行业都有自己的经营范围,电视播放不能把手机通讯和电脑网络的功能抢去,实际上也抢不去的,只是自欺欺人而已。观赏想看的电视连续剧在电脑上会易如反掌,而且还没有恼人的广告插播,何必非要去点播电视里播放的电视连续剧?可能还要付费。谁会把短信发到电视上而不发到手机里?谁知道这时候你是否在看电视?电视机没有打开如何看短信?炒股在电脑上本来是件很惬意的事情,在炒股的闲暇时间还可以下下棋,听听音乐,写写文章,看一看电视连续剧,还可以看到许许多多的股市信息,而且股票买卖随时都可以进行,在电视上可以炒股吗?本来是件很简单的事情,硬要往复杂上去做,以显得功能的齐全,政绩的显赫,那不是自己给自己找麻烦吗?这些浅显的道理有关部门的领导不会不知道,因为他们今天是单位的领导,明天也可能就是个普通的老百姓!

文化是一个国家的思想,思想决定着行动和手段。目前我国是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是有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但不管是“初级阶段”,还是“有特色”,最基本的还是个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国家的优越性还应有所体现。作为意识形态重要传播工具的有线电视,家家户户都拥有,因此转换信号是一个涉及千家万户的大事。我们都知道机顶盒也就相当于一台DVD的功能,目前市场上一台DVD的价格是多少谁都清楚,而一台机顶盒能值605元吗?为何要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里用政府的大旗去谋取部门的经济利益而不给老百姓带来点实惠?这样下去政府的公信力会低落到什么程度?我们还知道无论是官方还是民间都普遍遵循着这样的一个基本原则:“谁请客,谁买单”,既然传媒网络有限公司要为老百姓服务,要把模拟信号转换为数字信号,为何还要被服务的老百姓掏腰包?

社会在进步,电子技术在提高,我们都经历了黑白电视、彩色电视、液晶电视更新换代的过程,都清楚家用电器的价格在不断降低。有关部门在做电视信号转换时,是否预计到机顶盒的降价因素?是否在与老百姓争利?是否考虑到了老百姓目前的承受能力?是否想到了老百姓的民主权利?是否能把工作做得细一些?是否真的把好事办成了实事?实践是检验行动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

 

2009-09-02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前一篇:25、游泳5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