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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集合理财研究系列(一):发展历程

(2013-03-13 11: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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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长期

发展历程

投资管理

资产规模

财经

分类: 专家点评
来源:众禄基金研究中心 崔晓军/文

【历程】券商资管业务松绑 集合理财迎来新发展

      券商集合理财也称为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指的是由证券公司发起,将投资者的资金募集起来,形成独立财产,并由证券公司作为集合计划管理人负责对集合资产进行投资运作的一种理财产品。通俗地来讲,券商集合理财就是券商接受投资者委托,并将投资者的资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的一种理财服务,其风险和收益介于储蓄和股票投资之间。证券公司是这种理财产品的发起人和管理人。券商集合理财与基金相似,体现的也是一种信托关系,同样实行第三方托管。其运作依据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与《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

  券商集合理财产品从诞生到现在大致经历了以下两个阶段:1993年~2004年的初期发展阶段以及2005年至今的规范发展阶段。

  初期发展阶段:(1)资产管理业务从1993年起至1995年一直处于萌芽状态,主要是开展代客理财服务,对象是个人投资者,业务规模较小。(2)1996年至1997年进入形成阶段,在大量机构投资者特别是资金充裕的上市公司参与股市的情况下,证券公司开展大规模的代客理财有了基础,券商开始设置专门的部门开展资产管理业务。(3)1997年至2001年券商资产管理业务进入无序发展状态,券商资产管理业务的规模得到迅速扩张,为券商带来了丰厚的利润。为了吸引资金,多数券商都对委托客户有“保本保底”的承诺。一般都是每年8-12%的回报甚至更高,至少都会有个保底的承诺。2001年下半年股票市场深幅调整,券商资产管理业务由此遭受重创,资产管理的委托方面临无法收回投资收益甚至本金的风险,上市公司不能如期收回委托理财资金的消息频见报端。券商资产管理业务发展中存在的种种不规范现象和问题也开始集中暴露。(4)从2002年至2004年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进入了治理整顿阶段。期间颁布的《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通知》、《关于证券公司从事集合性受托投资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奠定了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规范发展的基础。

  规范发展阶段:(1)2005年2月23日,中国证监会批准了首只真正意义上的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光大阳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设立申请,标志着券商资产管理业务在产品、服务、营销等方面全面转型。(2)2005年~2008年,由于缺乏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实施细则,且集合计划的审批相对严格,全国只有20家证券公司试点开展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而此时公募基金和银行理财已进入爆发式增长期。(3)2008年5月31日,中国证监会公布《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以规范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集合理财产品发行速度明显增快。随着产品数量的不断增加、行业的不断发展,券商管理的集合理财产品的资产规模也在持续增加。截至2012年9月30日,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的资产管理规模已经从2005年的84.09亿元增长到1267.97亿元。(4)2012年10月18日,中国证监会公布订后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进一步放松了对券商资管业务的管制,券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迎来新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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