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人以必不必
——《老庄学院》第五课
冯友兰先生在其《中国哲学简史》一书中曾谈到庄子其人和《庄子》其书。他认为,庄子与孟子同时代,和名家惠施是好朋友。但《庄子》一书却可能是公元三世纪注释《庄子》的思想家郭象所编著,这意味着《庄子》是一部道家思想的汇编,其中反映了道家在不同阶段的思想——冯友兰先生将道家分为三个阶段,即先于老子的杨朱阶段,然后是老子阶段,再是庄子阶段。因此,也只有反映道家第三阶段思想的篇章才称得上是庄子自己的著作,但即使这一部分,也不能十分肯定地说都是出于庄子的手笔,或是由他的弟子陆续完成。
我们因此会有这样一种感觉,不要说《庄子》一书中篇与篇之间鲜有逻辑或结构上的关联,就是同一篇章中的上下文有时也只是一种松散形的关系,甚至风马牛不相及。比如在《庄子
列御寇》中有这样一组文字:
庄子曰,“知道易,勿言难。知而不言,所以之天也;知而言之,所以之人也。古之人,天而不人。
朱泙漫学屠龙于支离益,单千金之家,三年技成而无所用其巧。
圣人以必不必,故无兵;众人以不必必之,故多兵。顺于兵,故行有求。兵,恃之则亡。
小夫之知,不离苞苴竿牍,敝精神乎蹇浅,而欲兼济道物,太一形虚。若是者,迷惑于宇宙,形累不知太初。彼至人者,但精神乎无始,而甘冥乎无何有之乡。水流乎无形,发泄乎太清。悲乎哉,汝为知在毫毛而不知大宁。
这四段文字中,第一段说的是知道易,勿言难;第二段则说朱泙漫学屠龙于支离益;第三段言圣人以必不必,故无兵;第四段则言小夫之知,不离苞苴竿牍。
这一现象让我感到,我们读《庄子》,不必较真于文理上的缜密,即使从思想上探究,也只能从大的老庄哲学的范畴加以把握。如上面四段文字,我以为重点当在“圣人以必不必,故无兵”这一段上,而第一和第四段即使放在任一篇章中也不见得突兀和生硬。
“圣人以必不必,故无兵;众人以不必必之,故多兵。顺于兵,故行有求。兵,恃之则亡”。这段话如翻译成余姚话可能更好懂:
“圣人把一定介几的事情,当作勿一定介几,所以没有搞七廿三的事(争端);
多数人则把不一定介几的事情当作一定介几,所以搞七廿三的事就多。一个人如果不怕搞七廿三的事情,说明他要心足(贪求),而一些人样样事体都勿肯息,要弄过明白,那是迟早要吃生活(苦头)的”。
这段话,让我感觉庄子哲学对于年轻人或许是消极的、负面的、出世的。但对上了年纪的人来说,实不失为养生宝典。
我们先从“朱泙漫学屠龙于支离益,单千金之家,三年技成而无所用其巧”这段话说起,事实上,庄子的话还没有说完,还有好多潜台词。首先,朱泙漫倾千金家财学徒三年,而且成绩优异,结果却是英雄无用武之地。为什么呢?表面上看是专业不对口,没有龙可屠啊,事实上却是“众人以不必必之”的绝好例证。本来,学习屠龙技术与屠到龙之间并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这是“不必”之事,但朱泙漫却以“不必必之”,不仅花巨资,还寒窗三年,值啊,三年后只要能屠到龙不是连本带利都收回了吗?虽然,大家都知道世界上没有什么事是包生儿了包生囡的,因此,问题不在于人生在世是否需要一定的冒险精神,而在于人们的认知是否发生了偏差。人的认知发生偏差一般有二种情况,一是不知,无知,如朱泙漫压根儿就不知道这世界上已无龙可屠;二是认知受到了情感的困扰,或迷信于权威,或为情绪所左右。
其次,冒险是或必或不必而必之,但冒险者对结果的不确定性心知肚明。而“以不必必之”则是当事者因为认知上的偏差不但对不必之事以必求之,还以必期待之。这样的人,不但“多兵”,如果“顺于兵”则意味着“行有求”,这个“行有求”,人们还以“逆水行舟,不进则退”赞誉之。但问题是,如果最后的结果完全事与愿违,就很可能导致心理受挫、神情沮丧、忧天尤人,甚至不择手段以求亡羊补牢或拼个鱼死网破,这就是庄子说的“兵,恃之则亡”。有大量的成语似乎非常生动地描绘了因为“以不必必之”而导致的悲惨故事,如“反目成仇”、“背信弃义”、“恩将仇报、“祸起萧墙”、“劳燕纷飞”、“形同陌路”、“横刀夺爱”等等。而圣人则坚持“以必不必”的人生态度,不但无兵,还怡然自得。
庄子的这个“以必不必”还让我联想到电影《教父》中的一句著名台词:“把意外当作是对自己尊严侮辱的人是永远不会再遭到意外”,而《教父》中的这位黑帮大佬同时还说过这样一句话:不要说不可能,没有什么不可能”,这句话仿佛是说“不要说必然,没有什么是必然的”,同样也可理解为“不要说不必然,没有什么是不必然的”。对于一位把脑袋系在腰带上的黑帮老大来说,他居然能够将意外(即偶然、不必)当作是对自己尊严的一种侮辱,可见他将付出怎样的努力才能“以不必必之”。
显然,这是完全不同于众人的那个“以不必必之”,众人是以一种无知的、盲目的、侥幸的、投机的心态和方式“必之”,而《教父》中那位黑帮老大的“以不必必之”,却是在充分认识到“以必不必”的前提下的“以不必必之”,也就是说,他在认知上是圣人的“以必不必”,但在行动上却如超人般的“以不必必之”。而中西文明的历史进程似乎也表明,人类历史的进步并不总是由圣人所引领,或更多地为超人所开拓。也许,正是老庄思想风行中国以后,华夏民族就再也没有诞生过诸如“夸父追日”、“女娲补天”的超人了,而“普罗米修斯”、“西西弗斯神话”却一直为西方文明所津津乐道。有意思的是,普罗米修斯的格言恰恰是“以必必之”:即“一个人只要认识到了必然的不可抗拒的威力,他就必定会忍受命中注定的一切”。
虽然“以必不必”乃为圣人之举,尽管其中的宿命论色彩也不言而喻,但在庄子的世界里并非没有凡夫俗子的一席之地。冯友兰先生在其《中国哲学简史》一书中认为,庄子将人的快乐分为相对快乐与绝对快乐,而普通人则当有享受相对快乐的权利。所谓相对快乐,一方面指快乐的相对性,如大鹏和小鸟各有快乐,“抟扶摇而上者九万里”是一种快乐,“翱翔蓬蒿之间”未尚不是一种快乐。另一方面,相对于圣人无所依持的绝对快乐,众人的快乐虽有所依持,但只要顺乎天然、适性而为也同样是一种快乐。但是,即使是众人,他若要获得相对的快乐,也必须对自然与性命(此性命当指人的本性与命运)有一个理性的认知,以避免受到感情的困扰而失去“心灵的宁静”。道家称此为“以理化情”,而斯宾诺莎则表述为:“人越多了解事物的因果由来,他就越多地掌握事件的后果,并减少由此而来的痛楚”(斯宾诺莎《伦理学》,下同)。而众人所以“以不必必之”是因为他们对事物的因果由来及可能出现的结果一无所知,从而常常陷于争斗与苦难。一如斯宾诺莎所说:“懵懂无知的人不仅由于外界的各种因素而焦躁不安,以至于永不得享受心灵的宁静;他对神和万事都懵懂无知,若不痛苦,便无法生活,真正不痛苦时,也就不存了了。有智慧的人,在他被认为智慧的范围内,心神泰然,还由于意识到神、万物和自我,因具有某种永远的必然性而时刻存在,由此得以安享心灵的宁静”。
写于2020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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