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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开展施工质量评价》

(2022-11-23 10:25:32)
标签:

工程律师

建设工程律师

建筑工程律师

天津建设工程律师

天津建筑工程律师

分类: 建筑工程律师
---天津泽惠律师事务所 李永刚、李洋

 重庆市建委发布通知,要求新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均应开展工程施工质量评价。具体内容如下:

 工程施工质量评价以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开展为主,鼓励聘请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开展;建设单位自行组织评价的,应邀请不少于3名重庆质量专家组成专家组参与评价,且单位工程各专业应全覆盖。工程施工质量评价以单位工程施工质量为评价目标,单位工程所含各分部工程为基本评价单元;按标段实施的轨道工程、市政道路工程等,还需对项目工程开展评价,填写《项目工程质量评价表》。此外,房屋市政工程应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时,同步提交《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表》和《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评价表》,验收组应对报告结论进行审核并提出结论意见。

        想要了解更多工程法律资讯,请关注我们。

        作者声明:本文系天津泽惠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创作品,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本文转载自“建设工程项目天津律师服务网www.gongchengtj.com/       

        作者电话:李永刚律师:18522638812;李洋律师:18502203112想要了解更多工程法律资讯,请关注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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