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可以直接要求分包人承担质量赔偿责任么?
(2022-03-14 10:5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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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泽惠律师事务所
李永刚、李洋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因此,对工程质量问题,建设单位既可以找总包修复,也可以直接找分包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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