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拙的三个特色
(2024-03-28 14:50:06)2.2 用拙的三个特色
我理解的“拙”,就是笨、不偷懒、不走捷径。在曾国藩抗击太平天国 14 年的战争中,曾国藩提出打壕沟、挖战壕、架云梯和攻城一定不要“用巧”和“走捷径”,这和我的用“拙”是一致的。成语愚公移山、凿壁偷光头悬梁锥刺骨,都释明了这样一个道理,无论是学习还是工作都不要偷奸取巧。
一、绝不偷懒
我相信“科学有险阻,苦战能过关”。我的先天并不具备优势,但最大的一个特点就是“吃苦”,尤其是从事律师职业以来,我找到自己的第一学历低的短板,在执业 22 年中,把提升学习力和执行力当做重中之重,持续性地学习法学和律师的基本理论、基本概念、基本内容和各渊源的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几十年如一日,从没有在学习上有任何的懈怠,朋友圈评价我读的书“车载斗量”“汗牛充栋”。在代理案件过程中,我更是抓“执行力”,即使是一个周期长、收费低、交通遥远、路途不便的普通案件,也是靠我“一步一步走出来的”。正是坚持这种“拙”的办法,客户评价我是“客户的贴心人”“接地气”。我在执业 22 年中,遭遇过泥石流、火灾、车祸、暴力殴打、绑架,但这种“用拙”的精神从来没有间断,因为在我心中“百姓委托无小事,人民利益大如天”
二、不走捷径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我把这句话牢牢记在心中,在警察工作和律师生涯中从来不走捷径,而是扎扎实实,一步一个脚印。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即使成为大律师,我也不会把工作全部转手助理去代劳,而是自己备诉、固定证据、起诉、提交证据、参与庭审、发表代理意见,绝不走捷径,不遗漏任何一个环节。正是因为这种“用拙”的方法我的案件胜诉率极高。在代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中,我发现当事人提供的合同义务条款有修改,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线索,我 16 次到广东中山,终于获取了该证据原件,从而在证据提交期内和法庭调查阶段的证据交换时,完成了当事人的举证目的和待证目标,确保案件胜诉。
三、手段用足
律师代理当事人的案件不完全是“走流程”,有些案件“功夫在诗外”比如需要诉讼以外的申诉控告和检举,还有的需要居间媒体的监督,还不能违反全国律协的禁止性规定,这就是需要“手段用足”。我在代理一起合同诈骗的二审案件中,发现一审违反了回避制度和审判程序违法,且警方没有正确研判是借款纠纷还是刑事犯罪的法律关系,在我的居间引荐下当事人向中央政法委机关报《法制日报》进行反映,在该报记者的监督下检方主动撤回起诉。正是我“用拙”的方法赢得了客户。电视连续剧《红旗渠》,讲的就是当代版的愚公移山故事,在
60 年代河南林县“抗旱补种闹饥荒”的年代,河南林县人民在没有财政支持的情况下,靠一双双手和最简单的工具,打造了“世界第八奇迹”“人工天河”红旗渠,这就是“用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