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宏伟处理问题的三个特质
本人是律师背景自然有独到的三个特质:
1、细节控:作为执业律师要面对纷繁复杂的诉讼案件和非诉讼的商务谈判,只在方向上把握是不行的,必须有细节控,也就是本人常说的定性以及定量中的量化细化和碎片化。比如要代理一起重大刑事案件,卷宗达246本,这就考量着辩护人的案件细节:定性、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审判程序可能出现的问题都要通过显微镜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正是本人的这种“细节控”形成了待人处事精益求精的严谨态度,而确保了人生的安全和顺风顺水。
2、自律自虐:人的成败就是自律自虐还是找客观也就是甩锅。笔者形成了严以律己宽以待人的自律自虐动力定型。笔者确实活的很累,常说忐忑不安如履薄冰,但是律师这个执业纷繁复杂,既要自律也要接受当事人的监督和律师协会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不自律自虐就可能出现问题。因此笔者保持了多年的时刻谦卑时刻低眉时时刻刻心存敬畏的好习惯。
3、理性至上:笔者多次谈到这个问题,也就是不能矫情和情绪化。任何问题的出现包括错误他的背后是有原因的。这就是没有做好自己,谋事在人成事在天,至少“谋事”一定要精于计算,把要做的事情或未来的事情的流程牢记在心然后贯彻执行对号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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