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宏伟律师谈中国外交政策的三个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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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宏伟律师谈中国外交政策的三个释明
1953年12月31日周恩来总理在接见印度政府代表团时,首次完整地提出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即:互相尊重领土主权(在亚非会议上改为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在中印、中缅联合声明中改为平等互利)和和平共处,得到了印方的赞同,并写入了1954年4月29日签订的《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
不结盟政策是相对于以美国为首的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和以苏联为首的华沙条约组织两大结盟阵营而言的,不结盟的主要含义在于强调独立自主,和平相处,政治意义很浓厚。
90年代以来,随着冷战的结束,东南亚地区形势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国家关系得到改善,经济合作得到加强。不过,仍存在一些影响本地区和平与稳定的因素,如有关海岛争端等。根据这些形势的变化,印尼和东盟各国决定成立“东盟地区论坛”。经过有关国家的努力,该“论坛”于1993年7月25日正式成立。该“论坛”每年举行一次会议,除东盟国家外,还邀请美、日、中、俄和欧盟等国参加。“论坛”主张采用协商对话的方式,解决争端,维护本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促进各国在各个领域的合作;主张把东南亚地区建成和平、自由和中立的地区。 由于一些西方国家,经常借口所谓“人权”和“民主”,干涉别国内政。对此,印尼政府坚决表示反对。1992年,苏哈托总统在一次讲话中强调指出,“来自外国关于人权、民主和自由的价值观念,不能移植到别的国家。世界上任何国家没有任何义务实行自己不熟悉的,又同自己的崇高价值观念不相符合的生活价值观。如果将这一切强加于人,这本身也是违背人权和侵犯主权国家的基本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