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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迪律师事务所面对网络侵权的三个释明

(2023-01-03 09:03:53)

北京京迪律师事务所面对网络侵权的三个释明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代理案件中经常遇到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在贴吧、qq和自媒体上网络侵权,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

  1、网络侵权者的动机是敲诈勒索:个别在网络上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诽谤律师的目的是敲诈勒索。就其诽谤的案件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北京京迪律师事务所和侵权者都有正式的《委托代理协议》《授权委托书》和北京增值税发票。律师在代理的程序和实体是零瑕疵,因此被诽谤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绝不会满足网络侵权者的敲诈。比如12月7日署名“王小红”的在刘宏伟百度贴吧以“大骗子”的名义对律师进行诽谤和散布,企图达到敲诈勒索的目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绝不被他威胁和敲诈。

  北京京迪律师事务所面对网络侵权的三个释明

2、对网络侵权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谴责和做好备诉准备:

诽谤是一个汉语词汇,意思是指以不实之辞毁人、冤枉、进谏。

  网络侵权者给律师带来名誉和业务损害,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谴责。同时做好向侵权发生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的准备。网络不是法外空间,一定要谨言慎行,否则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不到。

  3、对网络侵权者予以新闻披露:网络侵权者故意散布虚假事实名誉侵权,律师绝不手软,必要时通过媒体进行反击,打击网络侵权者的嚣张气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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