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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宏伟律师谈诉讼案件中当事人的三苦

(2022-06-07 14:11:56)

在诉讼案件中一般的情况下当事人都要委托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来特别代理或一般授权。诉讼案件都是有审限的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七天立案期、十五天答辩期、三十天的证据交换期,尤其是持续三年的新冠疫情很多案件是被迫延期、中止或线上开庭,当事人也有三苦:

当事人是由于实体法上的权益发生纠纷,或与特定的法律事实有直接关系而进入诉讼,并受法院裁判拘束的人。有刑事诉讼当事人、民事诉讼当事人和行政诉讼当事人。与刑事案件事实和诉讼结果有切身利害关系并在诉讼中处于原告或被告地位的人为刑事诉讼当事人。中国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包括自诉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民事诉讼当事人指因民事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狭义民事当事人仅指原告和被告,广义民事当事人则包括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行政诉讼当事人是具体行政法律关系中有权利义务纠纷而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当事人在不同的诉讼阶段,其称谓也有所不同。

  1、时间等待胜负不定之苦:当事人提起诉讼做原告或者是以被告身份参与到诉讼中来,都是希望己方胜诉或止损,但三个月到六个月的一审排期、二审上诉期和三个月的审限以及再审的提出时间都是漫长的,这对当事人的心里提出了较大的挑战,能否在诉讼全流程中做到定海神针大将风度,并不是每一个当事人都能做到的,很多当事人情绪急躁、压抑甚至崩溃,无论是在和委托的律师交流还是在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中出现急躁症或者失态都会影响到他的案件结果。因此作为律师不仅仅在代理案件中做好技术层面的工作,还要做好当事人的安抚也就是心理干预工作:放心案件是有一个排期的,我一定会负责到底。

刘宏伟律师谈诉讼案件中当事人的三苦 

  2、怀疑法院能否公正审理之苦:我国实行依法治国的国家战略,中央政法委也对各级各地人民法院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错案追究制”“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性要求,各级各地法院践行公平公正公开越来越好,但确实也有极少数的法官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无罪判有罪、轻罪判重罪、重罪判轻罪以及在民商事案件、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案件中适用法律错误等问题的发生。因此要理解当事人怀疑法院能否公正审理之苦,这就需要一方面当事人做好“谁主张谁举证”的采证准备,同时要选择具有律师执业道德职业操守的律师来代理和操盘。

刘宏伟律师谈诉讼案件中当事人的三苦 

  3、对律师的代理工作心有怨言:绝大多数的律师还是负责任的,但却有极少数律师没有尽到应有的谨慎义务,在代理过程中疏忽大意草率应付。在这种情况发生时当事人当然有苦难言,正确的做法是及时和律师沟通让他负责任的代理案件;如果律师仍不改正可以向所在地的律师协会、司法局投诉或终止合同另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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