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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宏伟律师建议取消前科制度的三个释明

(2022-03-11 12:04:56)

前科是指以前的判定或以前的记录,一般指不光彩的事。《刑法》上所说的前科是指曾经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尤其徒刑以上刑罚、并且已经执行完毕的人又重新犯罪。前科制度在法律确定之时就已经存在。前科制度的存在也就是案底使的刑满释放以及其他有前科的人背上了严重的心理包袱,对上述人的重新就业走向社会甚至直系亲属的政审:升学、就业、当公务员、警察都会有重大影响。

1、取消前科制度是和谐发展到需要:有前科的人已经在人民法院的的生效判决中受到了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刑事处罚,也就是承担了责任,那么这些人走向社会就表明重新做人,再来一个“前科制度”,这不是害死人吗?因此取消前科制度是和谐发展的需要全国政协委员朱征夫已经连续两年提出议案:建议取消前科制度彻底解放生产力。

刘宏伟律师建议取消前科制度的三个释明 

2、取消前科制度是当事人改过自新重新走向社会的需要:《刑法》的目的是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这就清楚的表明:既然当事人已经接受并按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服了刑蹲了监狱,为什么不要设立“前科制度”让全国如此庞大的人群背负这个包袱呢?

因此取消前科制度是当事人改过自新重新走向社会的需要,社会各界要用一颗博大和包容之心接纳他们、安置他们,让他们感受到祖国和社会的温暖。

刘宏伟律师建议取消前科制度的三个释明 

3、取消前科制度是不株连政策的延伸:古代的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实行株连政策甚至灭三族、灭九族,这是封建社会的糟粕和流毒。现在已经是社会主义法制社会,我国《刑法》明确释明了“不株连”政策,但是前科制度的设立,对当事人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另一种延伸吗?“株连又叫连坐,在各个朝代有不同的规定,比如一人犯法家人连坐,一家犯罪邻居有罪等等,到了明朝更有了一人犯法株连九族甚至十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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