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元科技300472索赔提示
2025年11月15日,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新元科技)披露,收到江西监管局的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新元科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2年5月至2024年6月,新元科技通过虚构分布式存储装备集成业务的方式,虚假确认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
上述情形导致新元科技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5年5月,新元科技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监管局决定对新元科技并处800万罚款。
根据证券法以及最新的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分析认为,暂定:在2023年4月26日至 2025年3月27日(含)期间买入新元科技300472,且在2025年3月28日(含)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股份而产生亏损的投资者,或可依法主张索赔。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律师特别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具体的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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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要的材料:
1、证券营业部打印盖章版的对账单(打印时间段:该股第1次买入~打印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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