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保价快递丢失,如何赔偿?

基本案情
李萍在淘宝的某翡翠店购买了一串价值8790元的定制翡翠项链,收货后不满意,遂申请退货。梧州某快递公司揽件员赵小波上门收件后,物流信息显示快件在运输途中丢失。商家因一直没有收到退货商品,拒绝向李萍退款。
李萍要求快递公司赔偿损失,但快递公司表示只能赔偿3000元。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不下,李萍将快递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快递公司赔偿快件丢失的翡翠项链价值8790元,以及快递公司在快件丢失后的不作为对其造成的精神损失费7000元。
快递公司辩称,李萍托运快递只支付了普通的快递运费,没有主动和揽件员声明价值,也没有购买同等价值的保价服务。而且,快件丢失后,快递公司一直和李萍沟通,积极处理,并愿意对物品丢失产生的损失作出一定赔偿,双方只是对赔偿金额意见不一致,没有不作为,希望法院驳回李萍的诉求。
法院审理
长洲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李萍将退货物品交给赵小波寄回卖家,双方的运输合同关系成立。快递公司作为承运人应该将李萍的物品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运输到约定地点,现快递公司在承运期间导致物品丢失,存在重大过失,构成违约,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李萍在寄件时没有主动告知赵小波其交寄物品的价值并购买保价服务,存在一定过错,应对物品丢失的损失承担30%的责任,快递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李萍要求快递公司赔偿精神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