聆达股份300125索赔提示

2025年8月27日,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聆达股份)披露,收到大连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
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大连监管局拟决定对聆达股份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0万。
根据证券法以及最新的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分析认为,暂定:在2023年6月14日至2024年12月30日期间买入聆达股份300125,且在2024年12月30日闭市时仍持有股份而产生差额亏损的投资者,或可依法主张赔偿。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律师特别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具体的流程如下:
可移步关注公众~号“金融法律实务评论”
所需要的材料:
1、证券营业部打印盖章版的对账单(打印时间段:该股第1次买入~打印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