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专题|东旭光电000413索赔提示

东旭光电000413违披案持续推进,受损股民可加入
2025年6月6日,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东旭光电)披露,河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东旭光电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东旭光电在股票和债券市场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二、东旭光电非公开发行股票存在欺诈发行;
三、东旭光电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决定对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9,024万元罚款,同时处罚相关责任人员。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信息披露违法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分析认为,暂定:在2016年2月15日(含)至2024年7月5日(含)东旭光电000413,且在2024年7月5日(含)闭市时仍持有股份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考虑起诉以尝试挽回部分损失。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律师特别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具体的流程如下:
可移步关注公众~号“金融法律实务评论”
所需要的材料:
1、证券营业部打印盖章版的对账单(打印时间段:该股第1次买入~打印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