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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明广场20年使用权转让纠纷:资金断裂致无法交房,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并退款

(2025-06-29 08:15:27)

佛山盛明广场20年使用权维权:项目烂尾,法院判决退款路径分析

2018年5月16日,原告刘某与被告佛山盛明置业有限公司盛明公司签订两份合同第一份为《物业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盛明公司将佛山盛明广场某物业20年使用权转让给原告,转让款232,500元,交房日期为2020年3月30日。

第二份为《盛明广场装修协议》约定原告支付装修款36,500元。

同日,原告与被告珠海市联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联晟公司签订《装修设计、装修材料定购协议》,支付设计及材料费40,000元。

2019年11月14日盛明公司因资金链断裂导致项目停工,未能按期交房(逾期超90天),并向业主发函承认无法履约。

涉案物业所在楼栋未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客观上无法交付。

原告诉请盛明公司、联晟公司返还款项及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经审理确认,原告与盛明公司、盛明投资公司已就合同不再履行达成合意,故解除《物业使用权转让合同》及《装修协议》。

因物业合同解除导致装修协议丧失履行基础,一并予以解除。联晟公司作为装修款项收取方应返还40000元,但因无过错无需支付利息。

盛明投资公司作为盛明公司一人公司股东,因未证明财产独立(《公司法》第63条),须对盛明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盛明广场20年使用权转让纠纷:资金断裂致无法交房,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并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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