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专题|金力泰300225索赔提示

两投资者诉金力泰300225及高管违反增持承诺案已获赔,两类投资者可关注权益
近日,上海金融法院披露,依法审结的原告刘某某、郑某某诉被告金力泰及袁某、罗某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生效。两被告已向两原告全额支付赔偿款。
2025年4月25日,金力泰披露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表示近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
根据判决结果,袁某、罗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两投资者赔偿差额损失累计78万余元。判决驳回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请求。
除此之外,金力泰还曾因信披被处罚。
2024年1月4日,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者金力泰)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3〕61号)。
经查明,金力泰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上海监管局决定对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二百万元罚款。同时处罚相关责任人员。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的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分析认为,暂定:在2021年6月15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买入金力泰股票300225,并且在2022年10月1日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公司股票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
以及在2022年4月30日至2023年2月2日期间买入金力泰股票300225,并且在2023年2月3日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公司股票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考虑选择起诉索赔以尝试挽回部分损失。
上述两个特定区间段的投资者,可依法主张赔偿。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重大性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针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索赔的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具体的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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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要的材料:
1、证券营业部打印盖章版的对账单(打印时间段:该股第1次买入~打印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