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通灵300091过往违法披露索赔提示

2024年1月3日,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金通灵)披露,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3号)。
经查明,金通灵及其相关子公司采用伪造工程形象进度确认表、发货单等方式,进行财务数据的调节,致使2017年-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金通灵2017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监管局对金通灵处罚150万元。同时处罚相关责任人员。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中国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认为,暂定索赔条件为:在2018年04月26日至2023年6月26日期间买入金通灵股票300091,并且在2023年6月27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公司股票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考虑选择起诉索赔。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值得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具体的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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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要的材料:
1、证券营业部打印盖章版的对账单(打印时间段:该股第1次买入~打印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