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诊双侧卵巢浆液性癌IIIC期,保险公司以为告知既往“右侧附件区包块”检查结果为由拒赔!

案件情况
原告麦某某于2023年3月16日和2024年3月15日两次投保被告保险公司的《某某某某医疗保险》,保额400万元,年保费分别为1440元和1565元。
保险合同明确要求投保人如实告知健康状况,包括“性质不明的肿块”及“1年内检查异常”等事项。
双方争议及处理
麦某某在2024年5月至7月因“双侧卵巢浆液性癌IIIC期”等疾病多次住院,累计自付医疗费29465.99元,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被拒。
保险公司拒赔理由:麦某某在投保前半年内确诊“右侧附件区包块”(2022年10月住院记录),但未在投保时如实告知,违反最大诚信原则,影响承保决定。
对于保险公司的抗辩,法院审理认为,麦某某在《健康告知书》中勾选“部分为是”并手写补充甲状腺、乳腺疾病手术史,且代理人伍某某曾要求其提供病历,保险公司未举证麦某某故意隐瞒关键材料。
法院认为,保险公司作为专业机构,应主动审核投保人提交的完整病历,而非仅依赖勾选项;麦某某作为非医疗专业人士,难以准确判断“包块”与癌症的关联性。
但对于免赔额度问题,保险合同明确2万元免赔额,且《计划表》字体显著、内容清晰,法院认可其效力。最终赔付金额为总医疗费(22951.19+4711.28+1803.52)扣除免赔额后的9465.9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