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如实告知糖尿病保险公司拒赔是否考量关联性?
本案涉及未如实告知糖尿病拒赔,笔者认为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案件情况
王某华于2020年10月29日通过“支付宝蚂蚁保险”渠道投保国泰财产保险的“健康福重疾险”,保额10万元。健康告知页面明确询问“是否患有糖尿病”,王某华选择“否”,并完成投保。合同续保至2021年10月30日。
2021年10月23日,王某华因急性心肌梗塞住院治疗,病历显示其有两年以上糖尿病史。国泰保险以“未如实告知糖尿病”为由解除合同并拒赔,主张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行使解除权。
国泰保险主张:王某华未如实告知糖尿病,影响承保决定,有权解除合同且无需赔付。
王某华主张:投保时健康告知流程存在缺陷(无强制阅读时间),且糖尿病与心肌梗塞无因果关系,保险公司解除合同无效。
法院裁判情况
一审法院观点:
未如实告知的性质:王某华未如实告知糖尿病,但健康告知页面未设置强制阅读时间,投保流程存在瑕疵,且其长期投保重疾险,无明显“故意带病投保”动机,故不构成“故意或重大过失”。
此外,法院还认为,保险公司未能证明糖尿病与心肌梗塞存在医学关联,也未提供证据证明若王某华如实告知则必然拒保。
据此分析,法院认定国泰保险解除合同无效,支付保险金10万元及逾期利息。
二审法院观点:
二审法院维持一审核心结论。认为国泰保险未能举证糖尿病与保险事故的因果关系,维持合同解除无效,判决支付保险金10万元,诉讼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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