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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佛山加德公馆项目逾期交付可以退款吗?

(2025-03-21 14:39:20)

2017年10月7日,陈某与佛山市明福市场运营发展有限公司(佛山明福公司)签订《物业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佛山明福公司将位于佛山市禅城区××路××路南侧佛山加德公馆某单元使用权,转让给陈某使用。

同时,合同约定物业使用权期限自2018年6月30日至2038年6月29日止,在本合同该物业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甲方同意无偿(不再另收转让款,物业管理费除外)给予陈某20年使用期,即从2038年6月30日至2058年6月29日止。

合同注明佛山明福公司应于2019年5月31日前交付物业给陈某使用,但截至起诉之日,仍未交付,遂要求返还已支付的转让款。

2019年4月18日,佛山市自然资源局禅城分局向法院作出《复函》如下:“……一、经查我局存档资料,雾岗路西侧、五峰路南侧、五峰公园东北侧地块商业项目(地块一)已于2018年2月14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因建设单位至今未按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项目地块二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二、根据项目规划总平面图显示,项目地块一有酒店1栋、酒店2栋;项目地块二有酒店1栋-6栋”。

法院审理认为,现无证据证明涉案加德公馆第1栋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依据相关规定,双方签署《物业使用权转让合同》应属无效。

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遂判决佛山明福公司已收取的使用权转让款项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购买佛山加德公馆项目逾期交付可以退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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