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兴能源000683索赔提示

2025年2月18日,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远兴能源)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公司未按规定披露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及进展情况。
基于《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暨增资扩股协议》中的相关约定,蒙大矿业与乌审旗国资公司上述诉讼事项可能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重大诉讼及进展情况,也未在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直至2022年4月12日才首次披露。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中国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决定对远兴能源并处400万元罚款,同时处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
根据证券法以及最新的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分析认为,暂定:在2020年12月21日至2022年4月11日期间买入远兴能源000683,且在2022年4月12日(含)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股份而产生亏损的投资者,或可尝试依法起诉以尝试挽回部分损失。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律师特别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具体的流程如下:
可移步关注公众~号“金融法律实务评论”
所需要的材料:
1、证券营业部打印盖章版的对账单(打印时间段:该股第1次买入~打印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