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水务600187索赔提示

2024年9月7日,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国中水务)披露,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国中水务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国中水务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国中水务未在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导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截至2023年4月,被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及利息已全部归还。
二、国中水务未及时披露重大投资事项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综合考虑各项违法行为,监管局拟决定对国中水务并处800万的罚款,同时处罚相关责任人员。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信息披露违法被中国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认为,暂定:在2019年4月12日至2024年8月23日期间买入国中水务600187,且在2024年8月24日(含)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股份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或可依法主张赔偿以尝试挽回部分损失。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值得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具体的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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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要的材料:
1、证券营业部打印盖章版的对账单(打印时间段:该股第1次买入~打印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