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权公寓烂尾能退吗?有关购买翡翠湾公馆项目分析

2018年10月5日,沈某与广东长门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长门人公司)签订《翡翠湾公馆定金确认单》,约定沈某受让莲塘翡翠湾公馆X栋XXX号房,使用期限至2058年9月30日,总金额为345654元;签订定金确认单当天交付定金30000元。
12月7日,沈某通过自筹及贷款方式支付完毕上述使用权转让款项,其中部分款项以装修费名义收取。
合同履行过程中,长门人公司通知原告因翡翠湾公馆项目无法按时完工,暂无法交付物业给原告, 并将部分款项退回。2019年5月17日-2019年7月19日,长门人公司向沈某退款合计187654元。
因项目逾期交付,成诉。沈某诉请返还尚未退回的款项并主张利息。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实际形成房屋租赁合同关系。又根据查明事实,长门人公司因项目停工无法向沈某交付房屋而退付部分款项,沈某亦接受,可理解为双方均同意解除合同关系,故长门人公司应向沈某返还款项。
故法院对沈某诉请长门人公司返还剩余款项,理据充足,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