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松发展索赔提示

2022年10月27日,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者雪松发展)发布公告称,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56号)。
2021年8月9日,“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雪松发展何缘由被处罚?
根据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希努尔的主要违法行为是将政府补助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行为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八条的规定,导致2018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外收入9,739.44万元,虚增利润总额9,739.44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为51.29%;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外收入6,477万元,虚增利润总额6,477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为27.68%。
最终,证监会认定希努尔2018年度报告、2019年度报告存在虚增营业外收入、虚增利润行为,对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处以100万元罚款。
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分析认为,暂定:在2019年4月16日至2020年4月28日期间买入雪松发展(002485)股票,并且在2020年4月29日(含当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雪松发展(002485)股票的投资者,可以选择提出索赔。符合该区间条件的投资者可以选择起诉主张损失。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