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园集团索赔提示:仍在时效内可起诉

2020年10月24日,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园集团)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7 号)。
证监会认定长园集团长园集团 2016 年年度报告、2017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对长园集团处罚50万元。
深圳中院于2021年11月19日作出两份示范性判决,认定长园集团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判决长园集团赔偿投资损失的50%。
目前,对该侵权行为主张赔偿的权利仍处于有效的诉讼时效内。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仍可联系律师参与索赔。
关于哪些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根据示范判决认定,在2017年3月14日至2018年12月24日期间买入长园集团股票(600525),并且在2018年12月24日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公司股票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包括机构投资者。
具体的流程如下:
【第1步】到营业部打印对账单(打印时间段:该股第1次买入~打印当日)
【第2步】扫描或者邮寄给律师团队
【第3步】律师团队分析之后与你取得联系签订代理手续
【第4步】律师接手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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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要的材料:
1、证券营业部打印盖章版的对账单(打印时间段:该股第1次买入~打印当日)
2、证券营业部打印盖章版的账户查询确认单
3、身~份~证复印件
4、联系方式确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