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蓝盾股份(300297)受损投资者征集信息

2022年7月7日,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蓝盾)对外发布公告称,公司因信披违规收到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2〕10号)。
根据内容,ST蓝盾子公司中经汇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简称中经电商),于2017年至2019年期间,通过伪造大量客户和商户的业务合同、业务对账单、询证函回函等,在自主开发的汇生活系统、EPAY系统上虚构发码数据和消费数据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中经电商2017年、2018年、2019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137,929,418.22元、164,709,504.62元、79,115,644.30元,占蓝盾股份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6.22%、7.22%、4.12%;分别虚增利润总额137,929,418.22元,164,709,504.62元、79,115,644.30元,占蓝盾股份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6.79%、33.74%、8.33%。上述情况导致蓝盾股份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和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中国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杨森律师团队认为,在2018年4月26日至2021年12月29日期间买入ST蓝盾股票,并在2021年12月30日(含当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