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园集团(600525)受损投资者索赔征集信息

2020年10月23日晚,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者“长园集团”,代码600525)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证监会对其进行调查后认定长园集团采取虚构海外销售、提前确认收入、重复确认收入、签订“阴阳合同”、项目核算不符合会计准则等多种方式虚增业绩,导致长园集团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2018年12月24日,长园集团发布关于上交所《关于对长园集团2018年半年度报告事后审核的二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关于子公司业绩的风险提示性公告,12月25日发布关于收到上交所《关于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业绩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上述公告发布后,长园集团股票连续两日跌停,投资者损失惨重。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中国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目前,本律师正在开展投资者索赔代理工作,索赔条件暂定为:
2017年3月14日至2018年12月24日期间买入长园股票(600525),并在2018年12月2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
索赔条件将根据法院的认定进一步调整,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如拟索赔,应向律师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和股票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律师判断符合条件的,进一步向投资者沟通代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