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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欲”与所“施”

(2024-10-10 15: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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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世之道

“欲”与“施”

杂谈

人都是有所“欲”的,也都想着将所“欲”变成现实,那就必须有所“施”。对于““,孔子说得非常明白,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这是孔子提倡的行为准则,自己不愿意的、不想要的,就不要施加给别人。人应懂得推己及人,尊重他人的感受,如果将自己不喜欢的强行施加给别人,这是一种很不道德的做法。 己所不欲施于人,这是不对的,那么己之所欲就能施于人吗?其实这也未必。人与人之间不尽相同,你所喜欢的别人未必就喜欢,不能将自己喜欢的强加给人,关键是要了解别人的需求,尊重别人的意愿。哲学家周国平先生认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不把自己视为恶、痛苦、灾祸的东西强加于人,这是一个文明人的起码品德,它反对的是对他人的故意伤害,主张自己活也让别人活。己所欲,勿施于人便是一个文明人的高级修养,它尊重的是他人的独立人格和精神自由,进而提倡自己按自己的方式活,也让别人按别人的方式活。

总之,己之所欲所不欲,都不要轻率施加于人,勿强施于人是做人做事的底线。不管你所施的,是你不喜欢的还是你喜欢的,对于其他人来说,都未必是别人喜欢和需要的,很多时候,我们认为的给予,对于别人很有可能是负担和束缚。再好的爱和给予,别人不需要的就没必要强施于人,即使是明显是对人的帮助,也不要主动强行给予。有人是很要强爱面子的,不会随便受人之惠,只有等到别人求助了,你才可以伸出援手。所以,对于施于人,必须采取慎重的态度,予之所施,必是人之所欲。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其中的关系主动的一方在于自己,因为你是主动一方,更要管好自己,不要随便施于人。如果真为别人着想,就应该施其所欲,或者至少在别人拒绝所施的时候不要那么不高兴,准备随时收回,这是对人起码的尊重。需要注意的是:施于人者当利于人,识人者应施人之所欲。不知人者必不知其所欲,所施亦适得其反。所以,施人之需必出之于心善者,心善必会顾及别人,先了解别人的需求,考察于细微,不高调不张扬,让受者感到己之所欲,人之所施,舒服惬意。

美国心理学家泰勒.-沙哈尔认为:无论在世俗还是在道德的准则中,总会存在一个黄金法则,自己做不到的事就不要强加于他人,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个黄金法则总是提醒我们考虑和关心别人,可是我们自己有谁来关心呢?这个黄金法则假设人们理所当然地爱自己,因为自我本身就是爱别人的标准,我们怎么对待自己,就应当怎么对待他人。但人们通常忽视了这个事实,并不是所有人都爱自己。所以建议增加一条新法则,我们可称为道德标准中的“铂金法则”,他人做不到的事情不要强加于自己,即“人所不欲,勿施于己”。心理学家马克丹.利里和他的同事们证明,对自己的同情心比自尊心更加重要。自我同情包括理解自己、善待自己,对于痛苦情绪敏锐地接受,并认识到每个困难经历都是人生正常的一部分,在工作中犯错的时候,原谅自己。

202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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