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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 企业老总须担起社会责任
2012/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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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
140名来自全国大型食品企业的法人代表,不久前在京接受“食品安全法规培训”。 这是“2012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的活动之一。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举办首期百家大型食品企业法人代表培训班,对全国部分重点大型食品企业法人代表进行食品安全法规的培训,并展开有关研讨,以切实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蒲长城说,首期百家大型食品生产企业法人代表培训班的举办,是国务院部署《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的重要举措。他强调,大型企业要切实发挥领军作用和担负起社会责任。民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质量诚信是企业的立身之本、发展之基。
培训期间,来自国务院法制办、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及高校的专家,通过对《食品安全法》解读、企业自律与诚信建设、企业如何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食品安全热点解读与强化风险监控等内容的交流与研讨,与学员们共同分享了食品安全的相关经验。文/本报记者 魏世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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