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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社会之可贵可爱,在于每个人的需要与选择都应该备受尊重。
我是非常非常坚持自己的第二代,必须是爱情结晶的人。
换言之,要我怀一个陌生男人的孩子,是绝对绝对不可能的事。
为生孩子而生孩子,不是我的意愿。
我有强烈的观念,认为自己的卵子必须跟一个相爱男人的精子结合,诞育而成的新生命,才最值得我欢喜、骄傲、甚而牺牲。
然而,有些妇女,为了要后继有人,求助于精子库,作人工受孕,这种抉择仍是值得尊重的。
一个女人要尝试肩负起做母亲的天职,不管那受孕的过程如何,都是一份可喜的勇气,以及最自然不过的事。
有些结婚多年的夫妇,膝下犹虚,原来是为了男方不育,于是同意妻子以捐精者的精子作人工受孕。这种胸襟,尤其值得敬重。
要一个男人接受妻子孕育别别个男人的下一代,且视为己出,纵使期间并不牵涉丝毫私情,而只是医学上的一次高明手术,也是相当难得的事。
要女人接受爱人或丈夫有别个女人,甚而已生儿育女,反而比较容易。
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固然仍旧有效地影响着人们的思想,也大有可能是男女感应构造根本天生有别,因而导致迥异的行为反应。
由此,也不难推论出不育的男人,实在此不育的妇人,精神上更痛苦、更哑子食黄连,不能言宣。
因而,能够压制着自己的隐衷,接纳妻子进行人工受孕的不育男子,更值得支持与同情。
可惜,在我的感觉上,女人总比较容易将心比己,了解同性的困难苦楚,感同身受之余,一般都会竭力相帮。然,男人呢,大抵不如女人感情化。一于各家自扫门前雪,哪管他人瓦上霜。否则,世界上的嫖客有增无止,各地的医院捐精库,呼吁得力竭声嘶,却仍闹精子荒呢。